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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億元公款:小出納為何能耐這樣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10:44 正義網-檢察日報
在短短8個月的時間里,普通的出納員陳鵬卻干了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情——在單位毫不知曉的情況下,將1.01億余元公款挪用購買基金和股票。日前,經江西省新余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陳鵬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本報8月15日一版曾作報道)。宣判后,陳鵬沒有上訴。 一個小小的出納究竟何來如此巨大能量,竟能獨自完成這件驚天大案?不久前,記者到江西省新余市檢察院采訪時,辦案檢察官披露了該案的有關細節。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陳鵬從某財經學院財會專業大專畢業后,進入江西某工廠工作。他留給廠領導的印象是“小伙子人很老實,平時工作也很踏實”。 2006年,陳鵬所在廠為了避免因經濟糾紛被司法機關扣劃、凍結資金,準備設立“賬外賬”,指定專人保管,深得領導信任的陳鵬成了理想的人選。2006年3月,原任廠財務審計處會計的陳鵬開始擔任專職出納,并以個人名義開立了公款私存的賬戶。 2006年5月23日,某銀行營業部經理萬某為了完成基金銷售任務,找到陳鵬幫忙。陳鵬從公款賬戶上挪用了50萬元申購基金,半個月后,陳鵬申請贖回,將50萬元轉回賬上,并獲得收益400余元。這次的“投資”讓陳鵬初嘗甜頭,他繼而將眼光瞄準了當時已趨于火爆的股市。從2006年6月至今年2月,他將公款轉入自己及母親開立的證券賬戶上,專門用于申購新股。陳鵬將這些新股賣出后,共獲利36.5萬余元。據辦案檢察官介紹,陳鵬挪用公款最多一次達600萬元,最少時也有數十萬元。就這樣,陳鵬在8個月的時間里,先后挪用了1億余元的公款投入股市。 今年2月,新余市檢察院在查辦該廠其他案件時,發現有大額資金轉入陳鵬的證券賬戶,找來陳鵬了解情況時,他主動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實,并檢舉了該廠業務員胡某挪用公款26萬余元的事實(胡某現已被提起公訴)。案發后,新余市檢察院凍結了陳鵬的證券賬戶,將被其挪用的公款本金、利息全部退還給該廠。后來,法院認定陳鵬有自首、立功情節,并且未給所在廠造成經濟損失,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陳鵬每個月會和廠里有關財務負責人對一次賬,但后者既不去清點銀行存折,也不去銀行打對賬單核對,僅僅是和陳鵬核對一下賬面上的數字,陳鵬只需在賬面上簡單地造假即可“糊弄”過去;碰到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時,陳鵬利用他是銀行大客戶,和銀行相關工作人員來往較密切、關系較好的便利,讓銀行工作人員為其出具虛假的資金證明,從而使其罪行在一段時間內難以暴露。 結案后,針對這些問題,新余市檢察院向該廠提出檢察建議,督促該廠強化制度建設,加強財務審計監督及員工的警示教育工作,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該廠采納了檢察建議后,開展了多項專項整改和警示教育活動,并將原財務審計處的審計職能移至該廠紀檢監察部門,以完善內部監督體制。(歐陽晶 胡曉鵬 劉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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