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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政策微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10:05 21世紀經濟報道
深圳報道 本報記者 陳善哲 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終于聽到了一個好消息。 9月5日,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發布2007年第71號公告,允許加工貿易企業以保付保函的形式繳納臺賬保證金。 71號公告再次重申了早先44號文(<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的有關規定。東部地區企業從事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管理。但是,71號公告進一步規定,加工貿易企業可以現金、保付保函等多種形式繳納臺賬保證金。 8月23日正式施行的44號文,規定企業必須按照海關管理類別繳納臺賬保證金。A類和B類企業繳納50%的保證金;C類企業繳納按全部保稅進口料件應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之和100%計征保證金。 這就是所謂的保證金臺賬由“空轉”轉為“實轉”。在企業進口原材料之初,必須向海關繳納一筆保證金,在產品出口的時候予以退還企業。業界普遍認為,保證金“實轉”將極大地加重從事加工貿易企業的資金壓力。 44號文引起眾多從事加工貿易企業的恐慌。在該政策出臺前后,沿海地區的加工貿易企業利用各種途徑,向國家反映訴求,希望以更為溫和的方式對加工貿易進行調整。 深圳市外商協會在上個月密集召集企業商討應對之策,隨后總結了幾條建議,通過有關渠道向上層反映企業呼聲。深圳市外商協會副秘書長王川流說:“利用保函代替現金,也是我們極力主張的一條建議。”商務部官員8月中旬到訪深圳,調研政策的推進情況,外商協會有關人士將上述意見提交給有關官員。 香港工業貿易署的一位官員對本報記者表示,對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的規定表示歡迎。他表示,這是國家的政策,但是在推行的時候,香港工業貿易署會與有關部門保持暢通的溝通渠道,向國家有關機構反映香港工業界在珠三角所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8月20日,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親自帶隊,前往北京拜會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和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反映國家加工貿易政策調整對珠三角港商的沖擊。一位參與此行的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對本報記者表示,在與國家有關部門溝通時,馬時亨等表達了珠三角港商的一些訴求。 前述香港工業貿易署官員說:“我們之前總結了很多具體的應對方法,以保函代替現金,繳納臺賬保證金,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種方式。” 王川流表示,保付保函代替現金的形式,將能有效緩解一些企業的資金壓力。王川流在走訪企業的過程中,很多企業經營人員向其表達了類似觀點。“尤其是一些大的企業,在銀行的信用紀錄良好,銀行愿意向企業開具保函,將把企業從現金方面的壓力中解脫出來。” 深圳平安銀行一位公司業務主管介紹說,企業可以向銀行提供足額的抵押品,換取銀行開具的保函。如果企業的信用良好,經濟實力強大,“甚至憑借信用就能換得銀行的保函”。 對很多企業來說,即使以存款質押的形式開具保證金,都比將現金抵押在海關的形式更為有利。“至少銀行的存款質押會采用定期存款利率,比活期存款的利率高了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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