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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和:把握方向扎實推進國資監管法制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 09:25 國資委網站

  

黃淑和:把握方向扎實推進國資監管法制工作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 黃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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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國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 黃淑和

  (2007年8月15日)

  同志們:

  這次全國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座談會的主要任務是,總結交流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經驗,努力推動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再上新臺階。榮融同志對這次會議十分重視,會前專門聽取了匯報,充分肯定了近一年來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取得的進展和成效,并對今后進一步做好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會議期間,渝波同志將報告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進展情況,各地國資委將進行經驗交流,會議還安排了《公司法》和《物權法》的專題講座。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積極開拓,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邁出了新步伐

  自去年上海會議召開以來,各地國資委根據會議部署和要求,創造性地開展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成效。

  (一)重視加強制度建設,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

  截至目前,國務院國資委共發布了19個規章和82件規范性文件,各地國資委共制訂了 1600多件地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各項制度從無到有,逐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初步建立,有力地推動了國資委各項工作的開展。

  一是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日趨完善。去年,國務院國資委重新修訂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制定了《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了有關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規范性文件。各地國資委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普遍制定和完善了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和薪酬管理辦法等。廣東、西藏等省區國資委制定了所出資企業重大事項審核報告管理辦法。浙江、青海、深圳等省市國資委建立了國有產權代表的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不少地方國資委還加快探索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北京市國資委制定了《國有資本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安徽、廈門等省市國資委制定了《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強化了出資人的監管,國有企業長期存在的出資人缺位問題逐步得到解決,國有資產監管組織體系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體系進一步完善,來自出資人的約束和壓力傳遞機制逐步建立,企業經濟效益呈現大幅度增長的良好發展勢頭。

  二是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去年以來,許多地方國資委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印發的國有企業改制、國有產權轉讓等規范性文件,陸續制定了實施辦法。浙江省國資委積極推進產權交易領域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建設。河南、山西、青島等省市國資委制定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對外擔保的管理辦法,杜絕和減少了因亂擔保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深圳市國資委在擴大企業投資決策權限的同時,建立投資后評價制度,加大了對產權代表責任的約束和決策失誤責任的追究。前不久,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并經國務院同意公布了《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加大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管理力度。隨著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制度框架的建立,國企改制、產權轉讓、資產監督等工作走上越來越規范的管理軌道。

  三是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制度規范加快形成。去年,國務院國資委起草并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研究制訂了《中央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浙江、天津等省市國資委按照“宜強則強、宜留則留、宜退則退”的原則,結合本地企業實際,制定了一系列加快推動國有資本向優勢產業聚集的規范性文件。北京市國資委為加快推進國有經濟“調改剝退”工作,通過規范性文件明確國有資本調整方向,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落實了改革調整的責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制定了《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辦法》等,對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工作發揮了重要的導向和規范作用。

  此外,上級國資委對下級國資委的指導監督制度也正在逐步建立。國務院國資委發布《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暫行辦法》以來,山東、山西、內蒙、黑龍江、青海等省區國資委,制定了貫徹落實意見,加強了對下級國資委的指導監督工作,推動下級國資委抓緊建立出資人制度,努力落實“統一所有、分級代表”的要求。

  (二)重視做好法律論證把關,依法行權履責水平逐步提高。

  隨著國資委工作的深入,各級國資委在行權履責過程中,重規矩、講程序,越來越重視做好法律論證把關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能力不斷增強。各地國資委在制定或批準企業章程、決定產權轉讓等工作中,嚴格依照《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行權履責,自覺執行法律論證把關程序和法規會簽制度,或者主動聘請法律專家參與法律論證。上海、海南、大連、廈門等省市國資委出臺了《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審核管理辦法》,組織所出資企業認真修訂章程。廣東省國資委在企業股權轉讓過程中,注重發揮法律論證把關作用,保障了轉讓工作的規范進行。天津市國資委對其出資企業的投資方向,嚴格依法進行論證。陜西、吉林等省國資委注意選聘法律顧問或社會律師,直接參與國資委行權履責的法律論證。各地國資委在行權履責中重視做好法律論證把關工作,既規范了國資委自身的行為,維護了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又依法保障了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和法人財產權。

  二是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繼續依法推進和深化。國務院國資委依法推進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工作,今年6月開始,已有第一批6戶試點企業董事會按照《公司法》規定向國務院國資委作了工作匯報。福建、湖北、山西、青海、天津、重慶等省市國資委通過建章立制,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革,建立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開展董事會制度試點,有效地保證了企業改革工作依法進行、規范運作。河北、湖南、遼寧、甘肅等省國資委在企業改制方案論證中,明確要求提供法律意見書。目前,中央企業及下屬子企業中,公司制企業已經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了2006年的64.2%。北京市所出資企業的二級、三級企業95%實行了產權多元化改革,河南省97%的國有工業企業實行了產權多元化改革,湖北省列入規劃目標的50家國有大型企業現在都已經改制為混合所有制企業。

  三是注重運用法律手段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近年來,國務院國資委出臺的一系列規范性文件,有力地推進了中央企業的調整和重組。目前中央企業戶數已經由196戶調整為155戶,80%以上的國有資產已經集中在軍工、能源、交通、重大裝備制造、重要礦產資源開發等關鍵領域。吉林、內蒙、云南等省區國資委在審核企業重組方案時,普遍加強了法律審核把關,依法保障了企業組織結構優化和國有資產的有效配置。

  四是依法協調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各地國資委普遍制定了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規范了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處理、備案和協調工作。截止到今年6月底,國務院國資委幫助中央企業協調處理重大法律糾紛案件207起,依法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80多億元。據統計,各地國資委協調的法律糾紛案件共2096起,依法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150多億元。北京市國資委協調法律糾紛案件170余起,涉案金額65億元,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10.8億元;江西省國資委協調重大法律糾紛案件22件,直接涉案金額35億元,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20多億元;天津市國資委協調處理法律糾紛案件134件,涉案金額41.24億元;重慶市國資委調處的3000萬元以上重大法律糾紛案件69件,涉案金額58.9億元。此外,福建、遼寧、河北等省國資委還與當地司法機關建立了工作聯系制度和法律專家調處制度。

  (三)重視推進企業法制建設,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組織體系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加快建立。

  各地國資委在加強委內法規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大企業法制建設的指導推動力度,企業法制工作取得新進展和新成效。

  一是以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組織體系初步形成。截至目前,1093戶省級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中,已設立法律事務機構的企業有665戶,占60.8 %;已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企業有226戶,占20.7 %。上海、湖南、遼寧、河北、江西、湖北等六個試點省市的所出資企業中,設立法律事務機構的平均比例為76.85 %,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平均比例為46.97 %;非試點省市所出資企業設立法律事務機構的平均比例為56.91 %,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平均比例為13.87%。在155戶中央企業中,已設立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有147戶,占94.84%;其中53戶中央大型企業已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有47戶,占88.68%;其他中央企業已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的還有24戶。

  二是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逐步建立。四川、河北等省國資委建立了國資委、企業和法院三方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 “防范企業法律風險、保障國有資產安全”聯席會議。山東、寧波等省市國資委組織召開了所出資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論壇。重慶市國資委推行法律顧問“五會制”制度,即法律顧問參與經營決策的會議制、參與對外合作的會談制、對合同條文的會審制、對合同生效的會簽制、法律顧問對合同糾紛的會診制。許多省市國資委還推動企業開展了法律風險源點的排查,對重點風險領域進行重點控制,同時依法夯實企業合同管理等基礎工作。

  三是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和規劃研究工作取得重要進展。今年2月,國務院國資委牽頭完成了國務院交辦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和管理指南”的研究制定工作。這一課題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國內外形勢、機遇和挑戰,企業知識產權的戰略目標、主要任務等進行了全面論證,為下一步推動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近一年來,不少地方國資委也加強了這方面的工作。北京市國資委與市專利技術開發服務中心合作,共同完成了《市屬國有重點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現狀研究》的調研報告,提出了加強市屬國有重點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對策和建議。湖南省國資委組織研究并制定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工作方案”。山西省國資委對所出資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知識產權培訓。上海市國資委組織部分大型企業的法律事務機構選擇商標、品牌作為突破口,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四)重視“合規文化”建設,以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為重要內容的“五五”普法工作逐步展開。

  在國資委系統開展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動,是提高國資委依法行權履責能力和企業依法經營管理水平的基礎。去年以來,各地國資委對“四五”普法工作進行了調研驗收和認真總結,對普法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同時根據全國普法辦和國務院國資委“五五”普法領導小組的部署,普遍成立了“五五”普法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印發了“五五”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召開了“五五”普法啟動大會。湖北省國資委認真開展普法骨干培訓,2006年以來相繼三次請專家學者對420余位普法骨干進行了重點培訓。山西、廣西等省區國資委組織全委機關工作人員參加了本省區年度普法考試。新疆自治區國資委建立了“一抓雙掛”制度,即抓法制建設的正反典型,與單位考核特別是企業領導人員考評、選拔、任職掛鉤,與評選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掛鉤。江蘇、云南、寧夏等省區國資委在內部刊物、局域網和閉路電視中開辟了法制宣傳教育專欄,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吉林、青海、遼寧等省國資委邀請法律專家舉辦了《物權法》專題講座,許多地方國資委印發了《關于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實施意見》。貴州省國資委與貴州大學聯合建立了企業法制研究院,利用高等院校為企業開展法制教育培訓提供服務。

  同志們,過去一年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取得的新進展新成效,標志著各地國資委法規工作在不斷深化,標志著各地國資委工作水平在不斷提升,凝聚著各地國資委領導和法規工作隊伍的心血和智慧。在此,我代表國務院國資委和榮融同志,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謝!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法規工作還存在不少的差距。如一些地方國資委對法規工作的認識和定位還不夠準確,法規工作與國資委中心工作結合得不夠緊密,法規工作的作用未能得到很好發揮;國有資產監管立法工作,還缺乏系統研究和長遠規劃;部分省市國資委指導推動企業法制工作,還主要局限在法律顧問組織建設層面上;國資委系統法制工作隊伍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等。所以,我們一定要正視當前國資委系統法規工作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深入分析和盡快解決法規工作存在的各種薄弱環節,進一步做好法規工作。

  二、把握方向,加快提升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的水平

  經過三年多的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全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實現了新的突破。但是,繼續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大型企業改革的任務仍然十分繁重。各地國資委政策法規部門一定要緊緊圍繞國資委的中心工作任務,認清形勢,把握方向,找準定位,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法規工作要牢牢把握改革方向,依法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和國務院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方向和國資委的職責定位,做出了明確規定。《公司法》、《物權法》和《條例》從國家立法層面確立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政策法規工作要牢牢把握既定改革方向,積極落實現行法律制度,切實把好“政策的法律關”和“法律的政策關”。

  一要堅持并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方向和原則。實踐證明,“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是搞好國有企業的前提,是提高國有資產配置效率、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的重要條件,是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勢。目前,“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現象仍然比較突出。因此,各地國資委政策法規工作要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的原則,為實現政企分開和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創造有利的外部條件。

  二要準確把握國資委的機構性質和職責定位。根據黨的十六大精神和《條例》的規定,國資委是專司國有資產監管的政府直屬特設機構,要集中履行兩個方面的職責:一是基于“政府分級代表”原則,按照《公司法》規定的出資人權利,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二是基于“國有資產國家所有”原則,對面上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實施基礎管理,對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依法進行指導監督。上述兩方面職責在法律性質上都不是行政職能。因此,各地國資委在開展政策法規工作中,一定要繼續按照《條例》規定,牢牢把握好國資委的機構性質和出資人的職責定位。

  三要依法規范國資委與所出資企業的關系。國資委要依法履行好出資人職責,必須從法律上把握好出資人與所出資企業的法律關系,這是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國資委與所出資企業的關系是《公司法》和《條例》規定的出資與被出資關系,不是上下級之間的行政領導關系,不是社會公共管理者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管理關系,也不是民事主體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這里還要特別指出,對于國資委與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之間的關系,也是出資與被出資的關系,各地國資委對此也要正確把握。

  四要妥善處理“統一所有”與“分級代表”的關系。各地國資委都要認識到,我們代表國家實施國有資產監管,首先要有“統一所有”的大局意識,要把“國有資產國家所有”的事情放在腦子的第一位,這樣才能完成好國家賦予我們的實施國有資產監管的神圣使命。同時,我們還要按照“分級代表”的原則,認真落實三級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要求,自覺尊重和維護下級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代表的合法權益。

  (二)法規工作要始終貫穿于國資委工作的全過程,依法規范國資委行權履責。

  國資委的各項工作要上臺階、上水平,做到合法合規、公開透明,得到企業的廣泛認可和積極擁護,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必須堅持以法律規定指導工作,以法律標準檢驗工作,以法律手段推進工作。

  一要嚴格規范出資人權利和行權方式,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各地國資委要嚴格依照《公司法》和《條例》規定的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依法應由出資人負責的工作要逐步到位,依法應由企業享有的權利不能越位錯位干預,決不能變成“婆婆加老板”。對國有獨資企業,要堅持“兩權分離”原則,尊重企業法人財產權,按照《條例》規定的13項職責行權履責;對國有獨資公司,要切實按照新《公司法》規定,規范和處理好國資委與董事會的關系,充分發揮董事會的作用;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通過法人治理結構來履行出資人職責,同時要尊重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二要堅持國有企業改革方向,依法規范企業改革。推進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會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是當前各地國資委的重點工作,也是更有效地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體制基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是出資人的職責,要從建立健全出資人制度入手,在法律機制上真正落實國有資產出資人機構派出的產權代表以及這些產權代表的權利和責任,在激勵約束機制上真正形成來自出資人的壓力和動力。要做好企業改革過程中的法律論證把關工作,嚴格依照《公司法》規范操作,依法做好公司章程的制定或修訂,依法理順國資委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層的關系。要充分運用法律手段推進企業改革,使企業改革在規范化軌道上順利推進。

  三要積極研究國有資本運營中的法律問題,依法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加大國有資本運營力度,提高國有經濟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是黨的十六大及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條例》賦予國資委的重要職責。隨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試點工作的展開,國有大型企業整體改制、整體上市步伐的加快,國有企業重組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將加大力度,國有資本運營職能將進一步加強。各地國資委政策法規部門一定要重視其中的法律問題研究,積極探索依法推進國有資本運營的具體途徑和方式。

  四要加強法律風險防范,依法指導推動企業法制工作深入開展。加快推進企業法制工作,提高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能力,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是建立企業良好經營機制、促進企業進一步做強做大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國資委作為出資人的一項重要職責。各地國資委在做好委內法規工作的同時,必須大力推進企業法制工作,要促進企業進一步增強“市場競爭,法律先行”、“依法經營,依法管理”、“防范法律風險同樣可以創造經濟效益”的理念,實現法律進企業、進決策,推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使企業各種市場競爭行為符合法律的要求,對各種法律風險能防患于未然,從而在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中站穩腳跟,穩健發展。

  (三)法規工作要準確把握自身定位,在依法規范國資委工作中充分發揮作用。

  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是一項事關全局、影響廣泛的重要基礎工作,各地國資委一定要給予高度重視。

  一要正確把握法規工作的定位和作用。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是國資委的核心業務之一。對法規工作的這個定位,各地國資委要有充分的認識,要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國資委工作的實踐證明,沒有立法的推動和規范,沒有國有資產監管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框架就無從建立,新一輪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就難以完成。加強法律規范,依法行權履責,是對國資委工作的基本要求。國資委工作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強,須臾離不開法律規范,法規工作必須融入國資委的中心工作和各項重點工作。法規工作的成效是檢驗各地國資委整體工作成效的一個重要標志。因此,各地國資委絕不能把法規工作當作“輔業”,游離于中心工作之外,要充分發揮法規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使法規工作成為國有資產監管的“開路先鋒”和“守護神”。

  二要充分認識法規工作的廣闊舞臺與嚴峻挑戰。隨著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國資委監管的資產規模會越來越大,出資人職責將逐步到位。各地國資委面臨的制度創新和機制創新任務將越來越繁重,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的舞臺將越來越廣闊,面對的挑戰也將越來越多。各地國資委一定要全面分析當前法規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和新挑戰,大力提高法制工作隊伍的整體素質,以更好地適應當前新形勢對我們提出的新要求。

  三、突出重點,努力實現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的新突破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的總體目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國資委的中心工作任務,力爭再用三年時間,實現以下目標:一是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需要,建立比較完善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二是適應新時期國有資產監管的新任務新要求,基本建立有效保障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法規工作機制。三是適應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力的需要,在國有重點企業全面建立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基礎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根據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的總體目標,當前國資委要著力做好以下七項重點工作:

  (一)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做好國有資產法的起草論證,進一步加強國資委系統的立法工作。

  《國有資產法》是十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確定的重點立法項目之一。在新《公司法》和《物權法》出臺以后,全國人大正在加快起草《國有資產法》。國務院國資委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榮融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該法的制定將對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產生重要影響。各地國資委一定要積極參與和配合該法的調研論證,要堅持按照十六大精神和《條例》規定的原則加緊對有關重點問題進行研究,積極提出有益的意見和建議。

  同時,各地國資委要進一步做好委內重要立法項目的制訂工作。各地國資委都要建立健全機關立法工作制度和程序。要加強領導,科學編制和組織實施立法計劃。要明確立法工作責任,落實重要立法項目的時間進度。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重視做好協調,努力提高國有資產監管立法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二)重視做好國家重要法律出臺實施后對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所帶來影響的研究。

  近年來,國家陸續公布實施了《公司法》、《物權法》、《證券法》、《破產法》和《勞動合同法》等重要法律,這些法律與國資委的工作密切相關。前一階段,我組織法規局專門研究了《公司法》、《物權法》頒布實施后對國資委工作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影響,法規局在委主任辦公會議上作了專題匯報,引起了全委的廣泛重視。今后,各地國資委都要重視研究國家有關重要法律法規出臺后,可能對本地區國資委系統工作所帶來的影響。

  (三)抓緊建立和完善國資委機關的法規工作機制和法律論證把關制度。

  各地國資委要結合各自實際,建立和完善委內法律事務的統一歸口管理制度和論證審核程序。國資委法規部門要加強對委機關具體行為和抽象行為的法律論證,確保國資委出臺的文件和行權履責行為于法有據、規范可行。要準確把握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積極探索建立法律意見書制度。隨著國資委出資人職責的逐步到位,各地國資委一定要重視對自身行權履責行為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的防范。國務院國資委已著手開展這方面的研究論證工作,各地國資委也要加強這項工作。

  (四)加快推進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基礎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

  今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為了確保企業法制建設三年目標的實現,加大了對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推動和督促力度。年初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快中央企業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今年6月又印發了《關于報送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進展情況的函》。從目前情況看,中央企業法制建設三年目標基本可以實現。各地國資委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借鑒和推廣湖南、上海、遼寧、河北、江西、湖北等試點省市的工作經驗,按照總法律顧問崗位、職責和法律事務機構“三個到位”的要求,加快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要抓緊制定工作規劃,分期分批分層次地組織實施,力爭今年底如期實現三年工作目標。特別是6個試點省市一定要率先實現這個目標。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快培養企業總法律顧問后備人選,通過公開招聘,廣泛吸納社會優秀法律人才,大力提高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整體素質。

  推動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全面防范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法制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把企業法制工作的重點逐步從法律顧問隊伍建設轉到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上來。要指導企業加快建立由決策層主導、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范責任體系。要完善法律風險防范的運作機制,指導企業深入排查法律風險源點和重點防范環節。要把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與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機結合起來,落實好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的權利和責任,發揮好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的作用,切實保證企業法律顧問享有知情權和審核權。

  (五)切實加大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推動力度。

  我國“入世”過渡期已經結束,國有大中型企業面臨的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知識產權已經成為現代企業重要的經營資源和戰略資源。在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專題研究順利結題的基礎上,各地國資委要認真研究具體的實施辦法。今年第四季度,國務院國資委將召開中央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會議,全面部署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重點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并啟動企業專題研究成果的培訓,大力提高中央企業知識產權創造、應用、管理和保護的水平。各地國資委也要結合實際,指導推動所出資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工作。要大力提高企業領導人的知識產權意識,加強企業知識產權專門人才的培養,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各項制度,把保護自主知識產權與尊重他人知識產權有機結合起來,有重點有步驟地構筑國有重點企業知識產權優勢,著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

  (六)進一步完善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管理制度。

  各地國資委在依法協調所出資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和所出資企業合法權益的同時,要進一步落實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的各項要求。在協調好當事企業個案的同時,要督促所出資企業抓緊建立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制度。要定期分析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發案原因,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預警機制。要通過總結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暴露的管理漏洞和存在問題,及時完善企業有關經營管理制度和機制。要建立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責任追究制度,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不健全、疏于法律風險防范而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要追究企業主要領導和有關經營管理人員的責任。

  (七)努力推動“五五”普法工作向縱深發展。

  各地國資委要努力做好“五五”普法的指導推動工作。要認真落實國資委系統“五五”普法規劃,突出國資委系統“五五”普法的特點,重視加強國資委機關工作人員、企業負責人和經營管理人員日常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規的培訓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的教育。要結合企業崗位的特點,開展全員法律培訓。要創新普法形式,務求普法實效,努力在國資委系統和所出資企業中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

  同志們,國有資產監管法制工作責任重大,任務艱巨。我們一定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高度,進一步統一認識,扎實工作,為依法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為提高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能力和水平做出更大的貢獻,以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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