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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如何解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10:23 大眾網-大眾日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多數居民的住房條件得到了較大改善。但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如何得到解決? 在國務院新聞辦3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建設部副部長齊驥說,為幫助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國務院近日發布了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從三方面進行調整完善 齊驥介紹,對于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意見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一是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東部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在2008年底之前將廉租住房制度擴大到低收入家庭。 二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各項規定。合理確定廉租住房對象標準和保障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確定;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通過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社會捐贈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 三是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意見對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進行了改進和規范”,齊驥談到,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家庭;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購房滿5年以上方可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意見還提出,逐步改善棚戶區、舊住宅區和農民工的居住條件。 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齊驥說,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實行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并在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保證供應。 齊驥介紹,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免收各種行政事業費、政府性基金。同時,要求加強規劃設計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功能質量。 單位集資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政策范疇管理建設部房地產司司長沈建忠在國務院新 聞辦30日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按照國務院發布的意見,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范疇進行管理。 沈建忠說,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范疇管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主要體現在兩條,第一,要納入經濟適用住房的計劃;第二,它的建筑標準、供應對象和產權關系等,都是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有關規定來執行。建設標準,經濟適用住房面積很明確是60平方米左右。供應對象就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實行限產權管理。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只有兩類企業可申請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沈建忠說,一類是遠離城區的獨立工礦企業,第二類是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 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齊驥說,下一步,要繼續抓好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落實,在加大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同時,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增加普通住房供應,加大住房 供應結構調整力度,堅持落實好“兩個70%”以及限價房政策,城市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穩定房價。 二是調控和引導住房需求。 三是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銷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納入政府政績考核 齊驥談到,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落實工作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加強監督指導,納入對市縣政府的考核。 此前國務院發布的意見也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將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完成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報告。 (綜合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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