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府應按規定及時準確發布信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2:39 第一財經日報
突發事件應對法昨通過表決 趙杰 楊正蓮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巡視員王世瑚昨天表示,突發事件應對法對政府信息發布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規定了相關的法律責任。 “在突發事件的應對方面,信息發布非常重要!蓖跏篮鞅硎。昨天表決通過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0條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出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決定、命令,應當及時公布”。 而針對政府發布信息的責任,突發事件應對法在第53條中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同時,在第54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王世瑚表示:“虛假信息的出現,對于突發事件的應對是不利的,在法律責任中,對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也規定了相應的處罰! 另外,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2條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王世瑚告訴記者:“該規定一方面保證了應付突發事件的需要,在必要時可以征用。另外一方面,對被征用財產的單位和個人的權利予以保障!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