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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將如何影響金融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0:35 金融時報
訪北京大學金融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竇爾翔 記者 王曉欣 8月30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反壟斷法草案。反壟斷法的出臺實施將對中國金融業產生怎樣的影響?為此,記者采訪了北京大學金融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竇爾翔。 竇爾翔說,反壟斷法的出臺實施將對我國金融業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一個是一般企業的資本運作,一個是金融機構的資本運作,在存在資金瓶頸、現有市場格局比較穩定、市場空間有限的背景下,小企業要產生和發展壯大是不容易的。如果這時不保護小企業,而放任“大魚吃小魚”,將不利于經濟的長期發展。特別是隨著中國經濟持續增長、利率不斷提升、貨幣升值壓力不斷增大所產生的吸引力不斷增強,外資并購壓力巨大。我國企業存在資金實力小、規模小、缺乏國際競爭經驗,反收購能力必然低下,如果不借助外力的影響,強大的外資很容易通過不斷的并購,在某些行業形成事實上的壟斷。日化行業、橡膠行業發展中的教訓值得吸取。 反壟斷所涉及的金融機構并購問題,國外早已有了不少實踐案例,并購規模不斷刷新紀錄。在發達國家,強強聯合式合并是主流。強強聯合式合并可以分為同業之間的強強聯合式合并和異業之間的強強聯合式合并。同業之間的強強聯合式合并,即具有競爭關系的同業之間從事水平結合,目的在于擴大營運規模,同時借裁并分行、縮減人員等配套措施,達到降低成本、發揮規模經濟的效果,如銀行業與銀行業之間的合并, 然而,金融機構并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反壟斷法的豁免。金融產業是一個特殊產業,它既具有微觀性,也具有宏觀性。金融產品既是個人產品,也是公共產品。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一是破產公司原則。與其讓公司破產,不如讓新的所有人通過合并來取得并管理公司的資產,以便保持競爭狀態。問題金融機構很多都是一些瀕臨破產的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的破產將危及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還可能危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具有危及經濟及社會穩定的嚴重負面效應,如能促使問題金融機構被并購,尤其是市場化并購,無疑是一個較好的選擇。因此,反壟斷法對并購問題金融機構予以一定程度的豁免是必要的。 二是整體經濟和社會公益原則。根據該原則,一些可以改善整體經濟和有利于社會公共利益的企業合并可以得到豁免,許多國家和地區(如德國、韓國及我國臺灣地區等)的反壟斷法對此都有相關規定。由于金融機構的公共產品性和風險的傳染性,金融機構清算的副作用具有放大效應和連帶效應,所以問題金融機構被并購是一項符合社會整體公共利益的事情。因此,根據該原則,反壟斷執法機關也可以使并購問題金融機構得到豁免。 竇爾翔說,反壟斷法會對金融機構的并購問題產生影響,對我國金融創新也將產生重要影響。我國金融改革滯后于實體經濟的改革,也滯后于發達國家的金融創新,這使得我國的金融改革或創新表現為模仿與自主創新的結合。由于中國體制環境的特殊性,完全接受式的模仿效果肯定不好。改造式借鑒和自主創新將會是改革的主流形式。但由于信用環境條件尚不成熟,金融制度創新存在兩個特征:一是強制性金融制度創新不足,二是誘致性金融創新動力大,但受到國家認可的比例、速度不足,往往只能在灰色地帶運行。今后應當加大對誘致性金融制度創新的關注、觀察、調研和揚棄。 相關專題: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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