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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一部重要的市場經濟法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0:34 金融時報
記者 王曉欣 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就反壟斷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很重要的一部法律。中國制定反壟斷法,為什么要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不能完全照搬國外的反壟斷制度? 黃建初: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市場經濟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競爭制度,反壟斷法就是保護公平的競爭制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保護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一個國家的反壟斷法律制度,不僅要和產業政策相匹配,還要與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匹配。現在我國的反壟斷法律制度,和世界各國通行的反壟斷制度是一致的。 我國反壟斷法總則體現了立法宗旨和指導思想,一是我國制定和實施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完善宏觀調控,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二是經營者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愿聯合,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力,但是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競爭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三是對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并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以及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行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促進技術進步。這些行業競爭者應該嚴格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嚴格自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專營專賣的地位來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記者:反壟斷法一方面要起到規范市場經濟體制中各方行為的作用。另一方面反壟斷法保護國家的經濟安全,反壟斷法中有哪些部門列入了被保護的范圍? 黃建初:我國在堅持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的同時,也已初步建立并正在進一步完善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國務院于2002年頒布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外商投資項目等為禁止投資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相應制定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商務部等六部門在2006年頒布了新的外資并購的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或者并購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須向商務部申報審查。為使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與國家對外資并購實行國家安全審查的規定相銜接,反壟斷法規定:“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記者:反壟斷法對于政府濫用權力的行為是否有措施? 黃建初: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要很好地實施法律,執法機構是一個重要問題。對于執法機構的規定,要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為原則。10年前,我國在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時已經對某些壟斷行為進行了規定,如不能違背消費者的意愿搞搭售。因此,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在部分履行反壟斷的執法職責。這次制定反壟斷法,為了保持執法的延續性,為了保證反壟斷法頒布后能夠順利實施,反壟斷法只是明確規定了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職責、權限及其工作程序。對具體承擔反壟斷執法機構,法律采取了授權國務院另行規定的辦法。一方面是為了保持執法工作的延續性,同時也使其有一定的前瞻性。對于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這次反壟斷法中有專章規定。關于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有關部門都有具體的規定。 記者:反壟斷法在國外被稱為“經濟憲法”,這部法律通過之后,將會對中國的經濟秩序帶來什么樣的變化和影響? 黃建初:這部法律出臺以后,就要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依法進行制裁。反壟斷法的制定,為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執法提供了依據,另外也為廣大消費者維護自己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法律本身有一個導向功能,法律出臺以后,對市場上所有的經營者有一個非常明確和清晰的導向,即什么行為可以做、什么行為不可以做。他們在搞協議時,就要判斷是不是壟斷行為?在并購時,就會考慮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這樣的話,就可以依據法律規范調整自己的行為,有利于我國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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