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 20:39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30日電 (記者王宇、呂諾)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的反壟斷法規定,國務院設立的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職能。 反壟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履行以下五大職能:研究擬訂有關競爭政策;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并發布評估報告;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此外還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規則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第十條還規定,國務院規定的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機構(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介紹說,此前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反壟斷委員會是議事協調機構還是實體性機構,性質不夠清楚。為了加強反壟斷委員會的權威性,保障本法的有效執行,應賦予反壟斷委員會更充分的權力。 楊景宇說,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研究認為,反壟斷執法工作是由國務院規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只是履行“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職能的議事協調機構,并不行使行政權力、作出行政決定。
【發表評論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