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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串通哄抬價格將受嚴厲懲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14:55 文匯報
國家發改委修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串通哄抬價格將受嚴厲懲戒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 (記者江國成)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8日介紹,為了做好價格行政執法工作,打擊各種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抑制價格的過快上漲,保護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發展改革委近期修訂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并已將修訂稿報請國務院進行審議。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司副司長張滿英28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修訂稿細化了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表現形式,特別是關于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和哄抬價格等行為。 他說,對價格串通和哄抬價格等嚴重的價格違法行為,現行處罰規定設定的罰款數額偏小,不足以威懾和懲戒違法者。“為嚴厲打擊上述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我們考慮適當提高其罰款額度。” 張滿英說,修訂稿進一步明確關于行業組織的法律責任。價格法第17條規定行業組織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行業組織可以給經營者提供各種服務,但不得從事價格串通等違法行為,所以,“對行業組織存在的違法行為,也應當給予處罰。” 他說,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市場發育的不斷成熟,現行的價格違法處罰規定中的一些規定與實際情況的變化不相適應。特別是近一個時期,一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較快上漲,在部分地區和行業出現了經營者串通漲價、哄抬價格、變相提價和借機牟取暴利等違法行為,而在現行的處罰規定中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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