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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利潤售肉不應強制執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06:42 新京報
發改委提醒各地平抑物價應保持正常商品流通;價格違法行為將加大罰款力度 本報訊(記者 李靜睿)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副司長張滿英與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昨日做客中國政府網。周望軍提醒各地政府,在使用調控手段時應注意保持市場商品正常流通。 物價調控立足政策誘導 對于日前重慶市零利潤售肉活動,周望軍表示,“政府對于企業或商家零利潤售肉行為可以呼吁,但不能強制”。 在肉價連創新高的背景下,重慶市151家超市約定從8月10日開始“零利肉”行動,當時的口號為“肉價不回歸正常,絕不收兵”。然而近兩天來,由于虧損嚴重,部分超市已撤下“零利肉”海報,重慶市商委呼吁稱,豬肉供求矛盾并未緩解,“零利肉”行動仍需持續。 周望軍表示是第一次聽說重慶的“零利肉”行動,雖然“重慶市商委的想法非常好”,但“似乎還有一些配套措施要解決,否則這種事情很難持久”。周望軍建議重慶市商委可通過適當減免工商費、市場管理費等調控手段,使經營者有利可圖。 與重慶相比,杭州的做法更為發改委所認可。7月份杭州已開始微利售肉活動,具體做法為政府對經營者減免市場管理費、工商管理費、攤位費。三費減免后,市政府要求經營者把銷售豬肉的利潤控制在微利水平,此后杭州豬肉價格每斤下降1塊錢左右。周望軍稱,政府出臺經營優惠條件,同時要求經營者實行薄利策略平抑價格的做法,“我們是肯定的”。 價格違法加大懲戒力度 在方便面行業協同漲價事件遭發改委查處之后,已有多名法律人士公開表示價格主管部門查處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對本報直言,目前制度對于價格違法商家打擊力度不夠,“罰金不具有真正的懲戒性”。 目前處理價格違法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價格法》與《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且《處罰規定》是普遍采用的操作依據。張滿英表示,在部分地區和行業出現經營者串通漲價、哄抬價格、變相提價和借機牟取暴利等違法行為后,《處罰規定》中并不能找到具體的、可操作的相關規定。 目前發改委已開始對《處罰規定》進行修訂,并已報請國務院進行審議。 目前已確定的修訂方向包括:細化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表現形式,特別是關于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和哄抬價格等行為;適當提高罰款金額;進一步明確關于行業組織的法律責任,“對行業組織存在的違法行為,也應當給予處罰”。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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