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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羈押及服刑期間為其提供特殊照顧的五名監所警察及其家屬獲刑。其中,原上海市看守所所長黃健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網絡版專稿/《財經》雜志實習記者 陳中小路 記者 楊海鵬】8月10日下午,在周正毅羈押及服刑期間為其提供特殊照顧的五名監所警察及其家屬在上海獲刑。其中,四名監所干警各領兩年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起訴書和法庭宣判清楚顯示,周正毅羈押及服刑期間,其密友在外多方打點,將一眾監所警察“拖下水”,從而使周正毅受到特殊照顧。其中,原上海市看守所所長黃健受賄總額 4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有關人士稱,周正毅在2003年5月26日到2005年6月26日一直被關押位于上海浦東北蔡鎮的上海市看守所。此后,周之親屬毛和平(毛玉萍之兄,農凱旗下之富友證券董事長)和周蔚雁(農凱集團財務負責人)在2003年7月相繼被關押于此。期間,周氏和毛氏親屬先后三次向黃健行賄,總額計45萬元。由此,周正毅獲得了在看守所接待來訪、使用移動電話等特權。另外,三人還在上海市看守所享受著“四菜一湯”的款待。
據悉,黃健的妻子吳偉平也因共同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周正毅的“專職看守”俞金寶,因徇私舞弊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其判決書顯示,俞金寶為周正毅謀求減刑的過程中不遺余力——為讓周減刑,俞先后指示服刑人員偽造了200余份材料。俞在周“從來不參加勞動”,“不符合減刑條件”的情況下,在材料中謊稱周“認真改造”、“誠心悔過”、“積極參加勞動”等,使周在入獄第一年共獲得180分,可折合兩次立功加兩次表揚。2005年9月,俞金寶曾為周正毅減刑專門打了報告,呈遞監獄局獄政處。根據報告所述周當時的表現,按規定可減刑一年到一年半。
周正毅入獄后,與俞金寶商定,由俞的妻子俞曉蘋的裝修公司承攬周正毅之姐周雅珍在上海徐匯區湖南路某號一處392.9平方米的別墅。此后一年時間內,周的親屬先后將600萬元裝修款打入俞曉蘋指定的賬號。周雅珍的證詞稱,她曾向周正毅抱怨俞的裝修有水分,而周正毅仍要求姐姐接受俞的施工隊,否則,“俞金寶會給他臉色看”。
此外,原上海市監獄局前刑務部長王爭鳴接受賄賂4萬元左右,因有自首情節,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財經》記者從該案有關材料處獲悉,王爭鳴被控涉嫌受賄情節有二:其一,一名叫周福平的男子代表周正毅家屬,在香港港麗飯店向王行賄2.5萬港元現金,并為其負擔了前往港澳旅游的交通費用,價值6492.2元人民幣,王爭鳴還把一次花費為2640元的家庭聚餐放在周正毅旗下龍柏飯店,且未買單;其二,一名白姓女子為促成其公公保外就醫,向王爭鳴提供了一部價值3880元人民幣的飛利浦手機、以及四張總價為2000元的購物券。這名白姓女子是原中石化上海分公司經理宋劍峰之兒媳。
據悉,王爭鳴等人去香港,為周家密友周福平一手安排。王爭鳴在給監獄局的書面材料中稱,自己是參加某機構在香港開的一個有關“反臺獨”的會議。據此前媒體報道,周正毅之伴侶毛玉萍去年4月在香港被控偽造文件騙取貸款時,其律師黃福鑫曾在庭審中提到,毛玉萍騙貸是“為了幫助多年好友周福平償還賭債”。而周正是在獄警與周正毅家屬間負責聯絡和介紹賄賂的綽號“酒甕”的人。
而曾收受周正毅“旗云”轎車一輛的提藍橋監獄五監區教導員傅克琥,8月10日下午,亦在上海虹口區法院獲刑——因收受價值7.7萬元的轎車(包含了車錢和牌照費用),傅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五人獲刑并非周正毅舞弊系列案的終局。據上海監獄局有關人士介紹,由于上述人等權力有限,實際上難以全面給予周正毅服刑期間的種種優待措施,有關調查并未就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