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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記者 王和巖/文《財經》網絡版
法院認定,曹文莊受賄總計240萬人民幣,另犯有玩忽職守罪,但有“立功表現”;曹文莊案的宣判,意味著著轟動一時的“藥監系列案”審理走向終結。
在曹文莊案開庭前,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已因受賄罪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因犯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網絡版專稿 /《財經》雜志記者 王和巖】7月6日上午9時30分,原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司司長曹文莊受賄、玩忽職守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宣判,曹文莊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曹文莊是“藥監系列案件”中,國家藥監局最后一名進入審理程序的高官。曹文莊案的宣判,意味著轟動一時的“藥監系列案”的審理走向終結。
今年45歲的曹文莊,上世紀80年代進入國家醫藥管理局工作,出任局長鄭筱萸的秘書。1998年,國家藥監局成立后,曹擔任藥監局人事司司長、辦公室主任。2002年,曹文莊出任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司司長,執掌關鍵性藥品審批權。在目前全國17.2萬個藥品批準文號中,有15萬個是曹文莊上任后辦理的。
2006年1月12日,曹文莊被中央紀委“雙規”;13天后,被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刑拘。2月8日,曹被逮捕。
今年6月21日,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曹文莊受賄、玩忽職守案。在曹文莊案開庭前,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已因受賄罪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因犯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被一審判處死刑。鄭筱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北京高院于今年年6月18日開庭二審,未當庭宣判。
根據《財經》記者了解,曹文莊的一審判決對檢察機關的起訴內容予以認定,即曹文莊在擔任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司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于2003年至2005年間,收受吉林全威制藥有限公司(現為諾氏制藥吉林有限公司)老板魏威(另案處理)、原廣州白云山科技公司總經理劉玉輝(兼任中國藥學會咨詢部處長)等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40萬元。
此外,檢方還指控曹文莊在核發藥品批準名號中,草率提出換發藥品統一批準文號的建議,給所有地方企業違規生產的藥品換發批準文號,降低審批標準,加大了公眾的用藥風險,降低了國家機關的公信力;在藥品審批過程中,曹文莊不認真履行職責,把本應歸國家藥監局審查的藥品文號,交由各省自行審查,放棄實質審查,降低審查標準,造成藥品管理混亂,降低了國家機關的公信力。
但同時,法院在判決中也對辯護律師提出的一項辯護意見,即“曹文莊具有立功表現”,予以認定,因此,作出前述判決。
據悉,曹文莊及其家屬尚未正式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財經》記者在獲知曹文莊案即將開庭宣判消息后,7月6日一大早趕到北京一中院申請旁聽,但法院工作人員聲稱:“沒有接到開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