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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被盜30萬應及時報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2日 02:25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記者 甄世宇)銀監會昨天發布《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操作風險事件報告制度。搶劫商業銀行或運鈔車、盜竊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30萬元以上的案件等屬于重大操作風險事件的,應及時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據介紹,《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是繼出臺有關《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和《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等一系列的監管文件之后,銀監會發布的又一重要風險管理指引。 操作風險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面臨的諸多風險中的一類,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并列。 銀監會在《指引》中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操作風險事件報告制度,及時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重大操作風險事件。重大操作風險事件包括:搶劫商業銀行或運鈔車、盜竊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30萬元以上的案件,詐騙商業銀行或其他涉案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造成商業銀行重要數據、賬冊、重要空白憑證嚴重損毀、丟失,造成在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中斷業務3小時以上,在涉及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中斷業務6小時以上,嚴重影響正常工作開展的事件;盜竊、出賣、泄露或丟失涉密資料,可能影響金融穩定,造成經濟秩序混亂的事件;高管人員嚴重違規;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嚴重損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災害;其他涉及損失金額可能超過商業銀行資本凈額1‰的操作風險事件等。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指引》的出臺是為了進一步完善對操作風險的監管要求考慮。2005年,銀監會曾針對我國銀行機構對操作風險的識別與控制能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突出問題,出臺了《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 相關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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