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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有新規 平價藥店能否得益于醫院處方外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 08:40 每日經濟新聞
從5月1日開始,新《處方管理辦法》正式登臺亮相。此前零售藥店業所期許的醫院處方流向藥店能成真嗎?關于這一點,醫藥界有不同的聲音,絕大多數的藥店從業者抱著觀望的態度,歡迎但不樂觀。不過,筆者的態度倒是比較樂觀。筆者認為:新《處方管理辦法》的實施能給藥店帶來部分實惠,但僅限于平價藥店。 新辦法,天上掉下來的餡餅? 為何一個《處方管理辦法》能在藥品零售業引起這么大的反響呢?原因有二:一,外流的處方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既好吃又營養;二,如今相關政府部門新制定的規定,真的能解決處方無法外流的問題嗎?說老實話,筆者對此也半信半疑。 新《處方管理辦法》有什么新東西?新在兩條:其一,其中第17條寫明:“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這是新辦法最讓藥店業激動的一條,因為過去醫院開出的處方大多采用商品名或者某些特殊的代碼,即使醫院處方外流到藥店,藥店也無法辨別。其二,辦法第6條明確了“字跡清楚,不得涂改”、“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范的英文名稱書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藥品用法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這一條更是為醫院處方流向藥店鋪路。 說了那么多,我們回到主題———平價藥店將得益于醫院處方外流。憑什么只有平價藥店能夠得益呢?道理其實很簡單。首先,我們要辨別哪些患者的處方可能從醫院流失。只有兩類人:老病號和治療費用巨大的患者。因為初次或者進出醫院次數較少的患者,出于對病癥的恐懼以及醫療信息的不對稱,醫生的處方推動力量異常強勢,因此醫院處方外流的可能性不大;而大多數的醫保患者,其醫保刷卡結算在醫院和在醫保定點藥店沒有太大區別,因此其醫院處方外流的動力不足。當然,經濟能力中等以下、且長期患病的老年醫保患者又另當別論。所以,醫院處方外流的核心群體應該是自費人群。在自費人群中,年輕患者流失的比例較小,而長期患病或費用巨大的自費人群就是醫院處方外流的主力,核心利益點還是看病的支付成本。與費用相比,處方推動力可以說不值一提,所以,錢才是醫院處方外流的根本因素。 平價藥店,準備好了嗎? 當我們了解了哪一類患者會持醫院處方到藥店購藥,并且在了解了醫院處方外流的根本原因后,就可以推斷出哪一類藥店會得益于醫院處方外流———即購藥成本低的藥店,如果再加上是醫保定點藥店,受益會更大。那么,什么樣的藥店購藥成本低呢?只有平價藥店,相信這是新辦法實施不久后就可以看到的,而且長期來說也是如此。 那么在這種情況,平價藥店可以做些什么呢?筆者認為,平價藥店要做的就是提高在目標購買圈中的知名度,要讓目標人群知曉這是家平價藥店,患者在此購藥既能省錢,也能獲得良好的服務。 另外,醫藥界有這樣的觀點:新辦法會讓藥店獲得更多的產品資源。緣于新辦法的第16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藥品。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因特殊診療需要使用其他劑型和劑量規格藥品的情況除外。” 筆者認為,這一條文的出臺會加劇醫院終端對資源的壟斷,并幫助醫療機構從商業賄賂風暴中解脫出來。在政策面前最無辜的是小藥廠,可以預見的是,小藥廠從醫院終端撤走的時日不遠了。 筆者認為,能從這一條得益的應該是大型的單體藥店。因為處方藥需有處方的推動才能夠銷售,而大型單體藥店一般都設有診所。 不過,冷靜下來看,一個新的規定并不能改變什么,因為醫藥市場的根本結構并沒有得到改變,所以別期許什么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因為餡餅的另一半往往是毒藥。源自醫藥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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