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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一審被判處死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3:46 中華工商時報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根據本月16日法庭公開審理時出示、質證的證據認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鄭筱萸利用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8家制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9萬余元。 記者 呂壯 29日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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