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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臺新規 以實物充抵工資最高可罰兩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11:02 法制日報
本報南昌5月28日電 (記者 李青) 江西省政府近日出臺的《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明確要求,工資發放只能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貨幣形式替代,違者最高可處以兩萬元的罰款。《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此前,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檢查中發現,一些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不規范的現象時有發生。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稱,今后勞動者一旦遇到用人單位不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或者不如期支付工資,可投訴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并告知舉報人。立案后應在60個工作日內結案。根據規定,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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