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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經營性拆遷補償增加20%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8:07 中國青年報
據新華社長春5月28日電(記者 郎秋紅) 長春市近日對非住宅拆遷補償作出明確規定,經營性企業增加20%補償。 長春市政府近日發布規定要求:拆遷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非住宅房屋,可以采用貨幣和產權調換兩種形式補償。非住宅房屋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為生產性房屋的,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產業布局調換到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調換為其他性質房屋的,拆遷當事人雙方可協商確定產權調換地點。 對于非住宅的界定,這一規定要求以產權證照為依據,補償標準一般是首先按住宅房屋的標準對其進行評估,然后在這個評估金額的基礎上,辦公性企業增加10%補償,生產性企業增加15%補償,經營性企業增加20%補償。 這一規定還要求:非住宅房屋拆遷評估機構的選擇,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不能共同選定的,須經長春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定后,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抽簽,并在公證機關現場公證下,方可由一方當事人抽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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