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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老總公款炒股私吞贏利60萬 獲刑15年6個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10:50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本報北京5月23日電】(深圳報業集團駐京記者 楊崢) 利用國企老總的職權動用公款炒股,并將贏利的近60萬元據為己有,張某為此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等3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張某原為北京市塑料工業聯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8年至2001年間,他利用職務便利,指使出納將300萬元公款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將贏利的近60萬元據為己有。2002年底,北京市塑料工業聯合公司由國企改制為股份公司,其間,張某一直隱瞞了炒股贏利的情況。2006年3月3日,經群眾舉報,宣武區檢察院反貪局將張某抓獲。經審查,張某還涉嫌一起挪用20萬元公款的犯罪事實和一起侵占4.5萬元職工購房款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張某挪用的炒股本金雖然最終回到了其單位,但張某將贏利截留并據為己有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最終,北京市一中院以貪污罪、職務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作者:深圳報業集團駐京記者楊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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