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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采購:藥價機制改革廣東試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10:03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黃磊 廣州報道 “廣東的做法有了一個質的飛躍。”4月7日,國務院糾風辦副主任李仲華在調研廣東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的“陽光采購”時評價。 廣東省試行的“陽光采購”最大的特點,是設置網上限價、競價、議價等環節,擠壓藥品虛高價格的“水分”,使進入醫院的藥品價格趨于合理。 根據陽光采購的方案,第一個流程是限價競價,是指同一個組中有三個以上廠家參與競爭報價的,企業的報價高于醫藥采購服務中心給出的限價者自動淘汰,低于者按報價從高至低進行一定比例的淘汰。整個過程由網上系統自動完成價格淘汰,確定入圍品種。 “掛網采購為患者省了15%到20%的費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藥品直接從藥廠出來,通過商業公司到醫院,不再通過五六級的經銷商才到醫院。”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張壽生對外表示。 2007年是廣東實行全省統一網上陽光采購的第一年。 2005年、2006年兩年間,廣東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總額達到247億元,占醫院臨床用藥采購總金額的90%。與全國性醫藥采購存在的問題相同,集中采購并沒有直接帶來藥品價格的“理性回歸”。 這意味著,集中采購沒有觸及藥品定價的核心。 “我們實行統一的陽光采購,從體制上消除醫藥采購領域商業賄賂的危害性。”廣東省中山市副市長唐穎直言,“目前的招標工作繁瑣、社會成本高且監管難。” 廣東省的“質的創新”,不是對原有的采購流程進行徹底改造,而是對原有流程進行完全“陽光化”。《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限價競價陽光采購實施方案》以及《監督辦法》構筑起來的反而是一個透明的框架。 這個透明的框架,不僅意味著面對公眾的監督開放定價流程,也包括政府部門的“自縛”。據中山市衛生局局長王德坤介紹,陽光采購調整了集中招標采購監督管理委員會單位的成員組成,“從原來的8個部門增加到了包括衛生、物價、藥監、工商、經貿、審計等13個部門。” 藥品價格的“陽光化”,并非僅僅影響著公眾是否能夠享受高質低價的醫療服務和醫藥用品;更關鍵的是,這一價格制定過程的“陽光化”,把藥品價格的組成、藥商的利潤空間乃至政府監管部門與商業利益聯結的可能性都透明的暴露在公眾視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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