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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六忌”(07-5-1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17:19 審計署網站
當前,許多審計機關紛紛創新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方式,跟蹤審計以其適時性、效益性顯著,已經成為各地首選。筆者根據四年多來的實踐認為,跟蹤審計有“六忌”: 一忌無的放矢。對審計機關而言,跟蹤審計是一項頗費人力、物力、財力的新興審計模式,如果目標不明確,必然是“出力不討好”,導致“重點不突出缺點突出,成果不大風險大”的不良后果。所以,要在搞好審前調查做好審計計劃,把握好審計重點,明確審計目的的基礎上,根據項目的規模、重要性、建設周期、力量投入等因素來劃分跟蹤的類型,科學合理地制定實施方案,合理配置審計資源,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如重大項目派專人長駐工地“貼身”跟蹤、特殊項目聯合內審社審組合跟蹤、一般項目關鍵節點適時跟蹤、其余項目則實施竣工決算審計。在保證審計覆蓋面的同時,一般把審計重點放在重大項目的跟蹤上,以期取得重要成果。 二忌審管不分。在任何環節,審計監督都不能替代項目管理,要把堅持審計的獨立性放在重中之重。包括審計人員、審計機構和審計經費的獨立性。尤其是跟蹤審計人員,雖然長駐施工現場,但不能成為“萬金油”、“擋箭牌”,只能作為審計部門的信息員,收集到情況直接反饋到審計機關研究處理,由審計組及時向工程指揮部反饋審計意見,以利整改。通俗地說,審計人員不能混同于工程材料員、預算員甚至是質檢員、施工員。比如有一些建設單位提出要求,請審計部門幫助編制標底之類,或有一些具體的事情請審計“拍板”等,這些已超出了審計的職責范圍,審計人員或審計機關不宜答應或發表意見。 三忌盲目從眾。跟蹤審計人員要掌握并及時更新材料價格、建筑施工、招投標等方面的知識,要能把握各個環節上的審計重點,敢于發表審計意見,履行監督職能,不能隨大流,對一些明顯不符合法律法規或有爭議的做法不能聽之任之。如在某港口項目的招標過程中,審計人員開標的時候發現,參與投標的幾家施工單位“五大員”名單驚人相似,當場揭穿了一起串標行為,責成相關單位嚴肅處理。 四忌單打獨斗。對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而言,控制造價是最主要的目標,圍繞這個目標,要充分發揮所有項目參與方的作用,不能“包打天下”。比如根據規定,工程監理的職責包括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但是實際工作中,監理的工作重心多放在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控制上,甚至還有一些建設方、施工方和監理方聯手“對付”審計的現象。針對這種情況,要通過財務上對監理費進行控制,力促監理真正負起責任。如從2003年開始,我們要求建設方將“審計核減工程造價如超過2%,同比例倒扣監理費”的條款寫入監理合同,繃緊監理這根弦。2004年,我們跟蹤的洪江路改造工程項目,在一個送審價為660萬元的綠化工程審計中,雖然工程監理簽字認可,結果仍被審計核減117萬元。我們按合同規定,扣除其15%的監理費。此舉大大震動了南通的監理市場,促使監理機構更用心履行其造價控制的職責。 五忌制度不全。跟蹤審計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目前還沒有多少成熟的經驗可以引用,對在實踐過程中摸索出來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用制度加以固化,規范操作。為此,我們出臺了《跟蹤審計實施辦法》、《跟蹤審計操作規程》,詳細規定了跟蹤審計的目標和方法、程序等幾大要素,使跟蹤審計有章可循;制定了《項目分類、人員分組制度》、《請示報告制度》、《每周例會制度》、《電話記錄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廉政十不準》等具體規章,加強對審計人員的管理;完善了《組織審計管理辦法》和《組織審計招標投標實施細則》,用制度規范組織時對社會中介機構和專業技術力量的選擇,做到公開透明、公正客觀。 六忌就事論事。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的目光不能局限于單個工程,要加強溝通聯系,盡可能掌握其他在建項目的相關信息,進行對比分析。要善于從微觀層面上升到宏觀層次,從源頭查找問題的原因所在,并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如筆者在對新城區人防工程跟蹤審計中發現大開挖將多出14萬立方米土。而此時另一市政工程急需用土,審計人員及時建議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協商,將14萬立方米的土由政府支配給另一需要用土的工程,為國家節約了500多萬元資金。(作者:江蘇省南通市審計局 韓旭)
(本文內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審計機關和本網站的觀點,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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