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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通知:瓦斯開采企業將享受中央財政補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20:54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5月11日電 (記者 劉錚) 記者11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財政部已經發文,中央財政將按0.2元/立方米(折純)的標準對煤層氣(煤礦瓦斯)開采企業進行補貼。 4月20日,群眾在警戒線外觀望出事礦井。當日12時25分,邯鄲礦業集團陶二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11人下落不明,救援工作正在緊張進行。 新華社發(石倩倩攝) 我國境內從事煤礦瓦斯開采的企業均有資格享受財政補貼,享受補貼的具體條件為:企業開采的瓦斯出售或自用作民用燃氣、化工原料等;已安裝可以準確計量瓦斯抽采、銷售和自用的計量設備,并能準確提供開發利用量。 企業開采瓦斯用于發電的部分,享受發展改革委《關于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的相關政策。 在此基礎上,地方財政還可根據當地瓦斯開發利用情況對瓦斯開發利用給予適當補貼,具體標準和補貼辦法由地方 此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出的通知,對瓦斯抽采企業實行優惠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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