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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明確五項制度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07-5-11)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11:38 審計署網站
近日,重慶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聯合發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就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加大成果運用力度,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提出了五項制度保障。 一是規范委托程序,統籌審計計劃。《通知》規定,組織部門應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報經同級黨委批準后,委托審計機關實施。除組織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委托交辦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審計機關要將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納入年度審計計劃統籌安排,充分利用審計資源。 二是控制審計數量,提高審計質量。《通知》明確,對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每年控制在10個左右,各區縣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一般控制在15個左右。各級組織部門要將具有資金分配權、行政審批權、執紀執法權、使用財政性資金多、行政性收費多、群眾反映問題多的列入審計對象,各級審計機關必須保證審計時間,強化審計質量管理,保證事實、定性、處理、責任界定和評價準確、客觀、公正。 三是適應形勢發展,試行“捆綁審計”。《通知》強調,要把改革創新貫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始終,對區縣和鄉鎮黨政領導試行“捆綁審計”,逐步探索黨政領導在決策、管理財政經濟工作、執行國家方針政策等方面各自的責任,用一個審計報告同時反映黨委與政府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 四是加大審計力度,適當擴大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通知》要求從今年起,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可將有執紀執法權,使用財政性資金量大和涉及群眾根本利益的事業單位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疇,重點查處違紀違規和損害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行為,促進加強內部控制和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五是健全協調機制,發揮聯席會議作用。《通知》要求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充分運用審計成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情況,做到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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