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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云波:食品衛生法修訂應解決監管協調機制問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03:13 第一財經日報
趙杰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食品衛生法》修訂納入了立法計劃,這預示著這部在1995年正式實施的法律將要結合現實而增添新的使命。 《第一財經日報》昨天專訪了剛剛于4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體學習中,為黨和國家領導人介紹國內外農業標準化和食品安全知識講座的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工程與食品安全學院院長羅云波。 《第一財經日報》:現在對于是先修訂《食品衛生法》還是將該法的修訂工作與《食品安全法》制定同步進行的問題,社會各界爭論比較激烈,你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羅云波:我個人認為,鑒于多年來大家在《食品安全法》立法探索上存在過多爭議,甚至有些爭議還是根本性的分歧,該法要馬上進入立法程序還比較困難。但是,《食品衛生法》的修訂工作有所不同,因為這部法已經實施了很多年,現實的變化出現了很多法律本身不能解決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已經很明顯,大家對其修改沒有根本性分歧,一致認為這一工作是現實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比較合適的做法應該是把前者放一放,著力于后者。 《第一財經日報》:你所說的法律不能解決的問題最核心的是不是指的監管問題? 羅云波:我國在食品方面的監管部門還是不少的,但是由于缺乏協調機制而導致現實中出現了很多問題。所以,監管問題的確是比較核心的問題。這些問題都不是技術問題。 從現實來看,監管協調機制的缺失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首先是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不清,形成了一些灰色區域和死角,導致它們都可以趨利避害;其次是導向問題,不能形成責任導向型的運作方式,而是權力導向型。這就導致出了問題常常找不到應承擔責任的主體;再次是執法上懲處力度不夠。守法成本過高和違法成本較低之間的差距,成為很多問題發生的主要原因。最后在很多地方還不同程度存在著地方保護主義,直接影響到監管部門的監管效果。 《第一財經日報》:但是,除了客觀的問題,在一些監管者、企業和消費者等群體中間,是否還存在著意識不夠的問題? 羅云波:其實監管者也就是官員的認識目前基本都很清晰,都很重視。他們的主要問題在于不知道該重視什么,該怎樣重視。這是體制缺失的問題。另外,政府以往發布信息的不及時甚至隱瞞造成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反映了他們在認識上的偏差。不過,現在這一問題已經有了較大的改進。最主要的是企業的認識不到位,特別是一些小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不擇手段。而消費者現階段在認識上也有問題,他們對于什么是有毒食品,什么是有污染的食品,在意識上并沒有清楚的定義,大多數消費者還傾向于便宜食品,這就導致企業不得不降低成本,采取劣質原料甚至摻假。另外,一些媒體對食品領域的非理性監督也不利于整個食品業的良性發展。 《第一財經日報》:而這些問題的存在也恰恰是下一步《食品衛生法》修訂時應考慮解決的? 羅云波:是的。在法律修訂的過程中,應該對現有各個食品監管部門職責明確,建立起有力的協調機制。同時,應該做好與相關法的銜接,加大懲處力度。我主張把在食品中摻假的行為從一直以來的民事行為認定,轉到刑事行為上來,按照“投毒罪”論處。插圖/蘇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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