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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逆襲知識產權圍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 16:36 《商務周刊》雜志
與此前只有招架之功不同,中國從知識產權領域的另一個角度集中火力發動逆襲 □記者 商思林 進入4月份后,中美在知識產權問題上的沖突驟然升級。4月9日,美國政府宣布其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了針對中國的兩項貿易訴訟,分別指責中國打擊盜版不力與限制美國電影、音樂、圖書產品進入本國市場。這是WTO歷史上第一次一國向另一國同時提起兩項訴訟。 4月24日,也就是世界知識產權日的前兩天,在北京舉行的“2007年中國保護知識產權高層論壇”上,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對美國的舉動表示強烈不滿,稱中國的態度是“積極應訴,奉陪到底”。 盡管“知識產權”早已成為中美間的熱點話題,但一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官員提醒記者注意本次沖突的不同之處:“這次沖突的深刻背景,是美國已經意識到中國的知識產權戰略正在發生轉變,美國感受到了威脅。” 實際上,與此前中國在此類問題中只有招架之功不同,中國從知識產權領域的另一個角度——反知識產權濫用予以還擊,并巧妙地找到了一張牌:“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大國態度 4月17—18日,由國家商務部和知識產權局主辦、信息產業部、科技部、發改委、質檢總局協辦的“WTO: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北京)國際研討會”在北京國際飯店舉行。于一周后更高規格的“2007年中國保護知識產權高層論壇”只是面面俱到的每人8分鐘表態不同,此次研討會更像是一場集中火力的逆襲。 作為會議的組織者,商務部在會議背景說明中指出,關于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各方仍存在很大分歧,有必要進行更充分的討論。 “一些標準中的知識產權信息不能夠及時充分地披露,知識產權許可的條件過于苛刻,費用過于昂貴,不利于公平競爭,而且會阻礙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阻礙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阻礙全球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商務部副部長易小準的主題發言,連續用了三個“阻礙”和三個“將”闡述中國政府的堅定觀點,“對于廣大發展中國家而言,遭遇到的知識產權濫用危害尤為嚴重,將嚴重阻礙他們深入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將擴大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差距,將導致經濟貿易不平衡的擴大。” 所謂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指的是在“標準”這個具有廣泛公共性的規則中,是否應包含或在多大程度上包含私人權利人的知識產權。在傳統產業中,標準和知識產權似乎毫不相干,甚至二者在性質和價值的取向上是相互背離的:標準是公知領域的技術,專利是獨占領域的技術,因此標準中一般是不包含代表私權的知識產權的。但在信息等新技術領域,由于某些技術或產品在市場上占據了壟斷地位而成為“事實標準”,憑借其先發優勢,跨國公司正越來越深入地將專利嵌入各種國際標準中,國際標準有演化成助長壟斷、阻礙自由競爭的“私有標準”的危險。 2005年6月,中國政府向世貿組織TBT(《技術壁壘協議》)委員會提交了一份題名就叫“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的提案。該提案指出,由于標準制定組織對標準中的私人專利披露不充分,以及專利持有人的限制競爭行為,標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對很多國家造成傷害,已形成新的壁壘。中國政府建議TBT正式就這一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國際標準的制定大多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中國此舉意味著向發達國家陣營“問責”,可以說切中要害。日本《日刊工業新聞》發表評論稱,這是擁有全球最大規模市場的中國第一次在國際會議上提出自己在知識產權方面的主張,而且還一下子就涉及到了知識產權與國際標準的關系這一敏感話題。“這個充斥著國際標準的世界是發達國家掌管和操控的。而中國對在發達國家的主導下討論國際標準問題保持很高的警惕。”文章指出,“在西方社會壓力下,正融入全球化的中國不得不為沒有自己參與制定的國際標準支付高昂的代價,看來中國是忍無可忍才最終提出上述問題的。” 該評論稱,美國以“這本來就不是TBT所要解決的問題”為由給中國吃了個閉門羹,美國似乎是在警告中國——如果再深究下去,此前為知識產權和國際標準問題所做的努力都可能付諸東流。而日本的談判負責人也向《日刊工業新聞》表示:“中國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很遺憾的是他們局限在了發展中國家和受害者的立場上。” 文章最后評論到,中國自身也正在為參與制定國際標準采取一系列強有力措施。在不久的將來,中國極有可能成為國際標準的制定者。中國如此的“不屈不撓”,讓發達國家不得不繃緊神經。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一位官員透露,與美日態度截然不同的是,發展中國家對這一提案大為贊賞。在眾多發展中國家的支持下,提案最終在2006年年底的第三次表決中獲得通過,并寫入TBT“三年審議”中,“將在未來選擇時機進行討論”。 中國當然不需要坐等TBT委員會“擇機討論”。國內所有涉及到知識產權的主管部門高官,來自WTO、歐盟、美國、英國、巴西、印度的相關政府官員,幾乎所有世界標準組織聯盟的代表以及Sun、英特爾、飛利浦、華為、中興通訊、海信等近百家國內外企業參加了17日的會議。引人注目的是,多年一直抨擊微軟壟斷霸權的Sun公司董事會主席麥克尼利(Scott McNealy)也受邀出席,相反,與他前后腳抵京的“老冤家”微軟公司董事長比爾·蓋茨卻在清華和北大校園里頒獎和觀看自由軟件鼓吹者的抗議。 在來自最廣泛的世界知識產權領域精英面前,中國再次堅定地表達了自己的態度。“我們聽到的申訴聲不絕于耳,一些知識產權權利人,包括中國的和外國的,利用技術上的優勢采取各種手段針對一些企業,特別是國際市場上初露頭角的企業濫用知識產權,惡意阻礙競爭,導致中國的企業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有的產生了十分嚴重的后果,甚至危及到國內某些行業的整體生存。”易小準說。 易小準所說的這“某些行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即信息與通訊技術)。標準中的高昂專利費已經讓中國DVD產業不堪重負,而今年3月在德國漢諾威消費電子、信息及通信博覽會上,數家中國MP3廠商遭遇國外企業的“專利狙擊”,展臺遭到德國檢察機關查抄。 “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廣大企業在發展中正受到國際標準中隱含的知識產權越來越多的制約。”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秦海司長說,“我們能夠得出一個結論,我們現在陷入了一個可以稱之為贏家通吃的環境下,標準和知識產權有一種嫌窮愛富的傾向,很容易把局面引向壟斷。” 商務部條法司司長尚明同時兼任商務部反壟斷調查辦公室主任,他更直接地宣布:中國政府在短短20年時間里,已經走完西方發達國家上百年的立法路程。他說:“外國權利人在中國的知識產權可以依法受到保護,不論是立法的充分完備還是我們在執法上投入的力量,都可以看到這一點。但在另一方面,中國在防止知識產權濫用以及反壟斷方面的工作則不太平衡。” 熟悉發達國家發展歷史的人知道,尚明此言并非無關緊要的官話。根據倫敦政治經濟學院韓裔教授張夏準(Ha-Joon Chang)的研究,歐美主要國家直到19世紀中后期,知識產權制度依然非常混亂,各國政府拒絕對化工產品的專利保護,默許進口技術在國內注冊專利以及對外國人專利權的漠視等等。美國更是在建國100多年后的1891年才開始承認外國人的版權。從最早開始出臺知識產權法律到初步完善,西方國家用了100多年的時間。 “現在,他們把梯子抽掉了。”張夏準在他那本重印多次的《富國陷阱——發達國家為何踢開梯子?》一書中寫到。 研討會上,Sun公司董事會主席麥克尼利發表了“開放促進發展:贏在參與時代”的主題演講,這位多次宣稱“不想讓自己的孩子生活在一個只有微軟的世界”的硅谷英雄再次強調“用開放標準消除數字鴻溝”。他說:“由于工作關系,我走遍了全世界,對全球經濟有了一定認識。我們發現,在全球范圍內,參與時代已經到來,我們需要消除數字鴻溝,使我們的世界更加美好。” 在向來以打擊盜版專項行動為主基調的“知識產權日”到來前夕,商務部等不再被動地讓西方政客們“消氣”,反而試圖“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批評發達國家以標準為 武器濫用知識產權,讓一位旁聽會議的國家科技部官員都大吃一驚——在他的印象中,商務部“對外談判過于軟弱”。 面對中國來自不同部委的高官及麥克尼利的明確態度,參會的國外觀察者們也意識到,這是一次不同尋常的研討會。 “隨著新興經濟大國的興起,會有更多積極的聲音來表達他們對某些國際機制的不滿。”參會的美國俄勒岡大學政治學教授蘇德曼(Richard Suttmeier)對記者表示,他注意到中國正在發出一個積極的聲音。“中國開始在WTO的框架內謀求改變游戲規則的嘗試。”蘇德曼說,“國際標準體系是政治利益和技術利益之間的平衡,新經濟大國不滿現行的經濟體制,實際上反映了對現存平衡點的不滿。” 在會議最后,麥克尼利也提出了一個個人建議: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印度和巴西,要加強在WTO領域的合作,共同對知識產權和標準的現行體系發出聲音。 中國聲音的背后 “標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近年來發展態勢日益復雜。”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指出,知識產權正越來越明顯地借助標準化影響全球的經濟,成為維持全球現有經濟秩序的利器。而正如中國向WTO提交的“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提案中所說,“容易產生標準化活動的部門一般來講都有著專利集中化和出口集中化的特點”。因此,參與解決標準化與知識產權的關系問題,不僅是中國在知識產權問題上獲得反制權的切入口,更具有解決貿易爭端的現實緊迫性。 張平向記者描述出知識產權與標準結合的路線圖:公司有新技術后希望更多地去申請專利,第一步使技術專利化;第二步,為了讓專利利益最大化,通常采取許可的方式——以前都是分散許可,后來企業發現如果通過技術標準,或者是通過市場占有成為事實標準,許可收益是最大化的,企業會走專利標準化的道路;第三步,隨著WTO在全球范圍規則的適用,技術標準也在全球化,以獲得最大的許可范圍。通過技術標準化組織的許可,企業實現了第三個步驟,即標準的全球化。以移 動通訊為例,全世界有20多家公司聲稱他們持有的140項對GSM標準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專利。 這種路徑對于任何一個企業來說都無可厚非,但張平指出,知識產權權利人集中在少數大企業手里,可能就會變成專利權人控制市場,極易造成少數大型企業壟斷。而最直接的結果是標準的使用成本增加了。 以DVD為例,自2002年以來,國產DVD的出口就不斷地面臨著國外專利收費集團的“鎖喉”。國外的四家專利收費集團“3C”(飛利浦、日本索尼、先鋒)、“6C”和法國湯姆遜(1C)、EMPEG等提出向中國DVD收取專利費,四家專利集團每臺專利收費合計10美元左右,最多時達到21美元。而一臺DVD機的銷售價格僅為60美元。 以飛利浦為首的歐洲制造商曾在2002年以我國產的DVD沒有獲得知識產權認證為名,通過歐盟成員國海關扣押中國DVD產品,中國產DVD由此陷入艱難境地。而“6C”自第93屆廣交會開始,每年都派員前來調查中國DVD企業專利情況,并將“侵權企業名單”提交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要求侵權企業賠付損失。 急于走向世界的中國企業同意交納專利使用費,但問題是中國DVD企業到底應該交納多少?國際標準組織對標準中知識產權收費的普遍原則是“合理且非歧視”,但很顯然,將一種成熟產品銷售收入的17%—34%交納專利使用費,已經脫離了現實合理性,大大超出中國企業的承受能力。 張平在調查后更發現,3C專利池中存在一些無效專利。2005年年底她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申請裁決飛利浦一項涉及DVD的專利“無效”。該專利名稱是“編碼數據的發送和接收方法以及發射機和接收機”。 該專利還可被廣泛運用到手機、DVD、數碼相機等數碼產品。隨后一個月內中國的另外四名大學教授也提起同樣的申請。2006年12月,飛利浦與五位教授發布聯合聲明,飛利浦將此專利從3C專利池中撤出,并永遠放棄主張專利權利。 “飛利浦這項專利在全世界的同族專利就有27個,如果有足夠的財力和精力,實際上都可以宣判其無效。”張平指出,全世界范圍內專利申請的數量雖然快速增長,但質量卻在下降,很多原本屬于公共知識領域的技術被很多公司用專利的方式拿回到私人領域,并安插到國際標準中獲取收益。 一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家透露,很多跨國公司已經將專利與標準結合的手段用到極致。他舉例,TD-SCDMA標準的制定過程中,就有很多跨國公司想盡辦法獲取標準草本;在TD-SCDMA成為國際標準的同時,以專利戰略擅長的美國高通集團竟然布下了600多項專利矩陣。而主要投資開發這套標準的中國企業大唐電信本身在標準中的專利只占10%左右。 即使在標準制定組織更具效率的歐美,其標準形成過程中草稿的每一次修改,都有大量的專利被塞進去。這些嵌入標準中的專利有很多缺乏充分披露,標準的使用者很容易不自覺侵犯知識產權。而在事發后的談判中,專利權人漫天要價的情況更是常見。另外,無必要的專利與必要專利捆綁許可也是專利權人慣用的策略。 專利持有人在標準發展的過程中隱瞞專利信息,以圖攝取暴利,世界電腦巨頭Dell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Dell是視頻電子標準協會(VESA)的會員,該協會是一家非贏利標準發展組織,代表美國所有計算機軟硬件制造商的利益。當該協會應市場上迅速發展的制圖性能需求開始制定計算機總線設計標準時,所有協會的會員都投票贊成了1992年的VL總線標準。作為審批的一部分,Dell代表證明Dell認為該標準不違反任何專利、商標或版權。而事實上就在1991年,Dell剛剛獲得了編號為5036481的美國專利,該專利賦予Dell用于接收VL總線板接口的槽口輪廓的獨家權利。當標準實施8個月、在140多萬臺電腦上被廣泛使用時,Dell聲稱VL總線標準侵犯了Dell的專利權并要求用戶支付專利使用費。 “當知識產權持有人拒絕在公平合理的無差別對待的基礎上轉讓其專利所有權時,標準化活動即會面臨危機。”中國政府的“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提案中引述外國分析員的話說,“目前人們在標準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最困難問題是關于知識產權的問題。互聯網工程任務組已經目睹了許多‘潛水艇專利’的案例,以及其他試圖破壞標準發展的情況。這不只是互聯網工程任務組才有的問題,在其他標準發展組織中也存在著類似問題。” 相比之下,以高通為代表的完全靠標準賺錢的企業,其營利模式更是讓諾基亞、摩托羅拉等都抱怨不已,前來參加研討會的美國Sun公司全球標準事務經理John Hill對《商務周刊》指出,“當把專利放入標準后,許可費基本上就是單方決定,這對產業的阻礙是非常明顯的。” John Hill指出,企業完全不做產品,只憑借專利授權收取“租金”的模式非常不合理。“很多技術如果沒有納入到標準中沒有任何現實意義,其價值完全有賴于最終形成產品。因此專利權人應該尊重標準使用者的利益。”他主張企業直接開放標準,讓更多的企業進入形成一個社區,快速促進標準的實現,企業再通過專利的先發優勢,通過產品本身的競爭力來賺錢。 Sun所有參與標準的專利都是免費的,Hill將這種標準運營模式比喻為互動社區。“飛利浦是分別賣出去,賣給你一個,賣個他一個,被授權者們相互之間都沒有溝通。而Sun是集合很多企業一起在社會上提供產品。”John Hill打著手勢,用一個一個單獨的點來形容傳統的授權模式。 Sun的做法被中興通訊標準談判事務總監任英菊稱為“新全球主義”的典范。新全球主義的概念在2004年7月由中國互聯網實驗室提出,強調標準應該在壟斷和競爭之間保持均衡發展,從而使得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能夠保持均衡發展。新全球主義的關鍵在于后發國家及其企業參與標準制定,使得自由競爭和創新可以在各個層面展開,通過消除標準秩序中的壟斷,改善全球經濟體系中存在的低效率和技術鴻溝。 “在這個新全球時代,講究的是共贏發展,是促進知識通過合作和傳播使更多人從中獲得增值,而應該像過去的知識產權體系那樣‘你贏我就輸’的零和效應。”任英菊說。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目前絕大部分企業還屬于傳統行業,業務模式簡單,本質上就是組件裝配。因此,除了少量像中興通訊這樣的高科技企業外,Sun基于本身業務模式而堅持的開放標準惠及的中國企業還非常有限,大多數企業不得不面對跨國企業專利單向許可的舊秩序。 國家知識產權局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魏衍亮博士指出,近年來中國制造的概念已經得到世界的廣泛認同。中國彩電和手機的產量超過全世界產量的50%,DVD和微波爐更是接近90%。但正是中國在成為制造業基地的同時,也陷入了上述知識產權困局之中。中國制造業的優勢產業,比如消費電子,正是近年來標準化中知識產權問題最嚴重的。 “中國的制造業在世界產業鏈條中居于下游,幾乎所有的制造業標準和其中存在的知識產權濫用,對中國的影響都特別大。”魏衍亮指出。 政府之手與市場之手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張勤對目前中國企業面臨的知識產權濫用現象進行了總結:一些大的公司所進行的產業或者技術聯盟形成事實標準,利用對市場的控制力來推行它的技術。這些先進的技術對于產業的發展,對于消費者享受先進的技術固然會帶來很多好處,但同時也不可否認其中產生了一個國際性的系統性偏差——在標準的制定中,先進的技術主要掌握在發達國家和跨國公司的手上,而總體上發展中國家處于后發地位,這些標準就事實上日益構成新的貿易壁壘。 “世貿組織本來是要消除貿易壁壘,促進經濟的全球化,從而使我們可以有效地在世界范圍內配置資源。但由于標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日益嚴重,使得我們這項努力打了折扣。”張勤對此表示深感憂慮。 在此種情況下,政府應該承擔怎樣的角色?張勤認為:“參與制定標準的政府官員也好、技術專家也好,要在市場做出選擇之前,通過專業性的判斷來制定技術標準,目的是為了惠于整個社會公眾,促進技術的發展。” Sun公司執行副總裁克勞福·貝弗里奇對中國政府的立場表示理解。他強調,政府有責任和義務來確保這個標準有利于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但來自美國貿易辦公室的助理幫辦安德魯·溫特對“政府主導標準”這一提法感到驚訝。她認為:“如果這是推動貿易的動機的話,基于這種動機制定出來的標準肯定不是最好的標準。” 她說:“美國政府無權決定到底是什么樣的標準對企業最佳。” 但事實并非如此,或者并非完全如此。不久前,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對外公布,從2007年3月1日起,進入美國市場的電視必須符合ATSC數字電視規范。以韓國使用ATSC標準的專利付費參考,中國產彩電每臺將付出20—30美元。美國數字電視ATSC標準體系的管理機構JCIC直接由美國電子產業聯盟、美國國家廣播協會、美國有線電視協會、美國電子和電氣工程師協會等6家管理部門派員參加。在ATSC標準制定和推廣的過程中,這些具有政府色彩或代表本土企業利益的機構無處不在。 “美國選擇標準并不是像他們宣稱的那樣,一切由市場來決定。很多歐洲的制造業技術無法成為美國的標準。”長期觀察美國標準體系的魏延亮指出,任何一國對于核心產業的標準都具有天然的排他性。 全美亞洲研究所在2004年發布的特別報告——《中國入世后的技術政策:標準、軟件及技術民族主義實質之變化》認為:中國制定自己的標準是挑戰美國的標準體系。而美國標準學會也指出,中國現在制定自己的標準是不合適的。 “跨國企業不但希望樹立標準游戲的規則;更加希望后發國家永遠跟隨他們,而不是創設自己的標準。”張夏準一語道破天機——這正如他一直批判的那樣,“發達國家正在踢掉發展中國家試圖趕上他們的梯子”。 中國政府顯然正在意識到這一問題。商務部世界貿易司副司長柴小林直截了當地回應安德魯·溫特:“把標準化作為國家一項公共物品來提供,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中國在逐漸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市場也有失靈的時候,所以在推廣和制定標準化當中,政府確實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能夠發揮。” 但與政府的有形之手同等重要的是,中國企業能否在知識產權上表現出足夠的活力和能力。絕大多數中國企業對這一問題的反應相當冷淡。盡管這次國際研討會的臺下坐滿了跨國企業的代表,其中不乏在知識產權方面一直給中國企業壓力的微軟、飛利浦、諾基亞、高通等,但中國企業卻非常少見。 “我們在聯系中國企業時,大多數企業對此都不以為然,相反跨國企業則幾乎都反映熱烈,表示一定要來參會。”負責此次會議外聯工作的一位官員表示,對于受困于知識產權困局的中國企業來說,錯過如此高規格,融會中國政府高層與世界頂尖機構代表的交流平臺,不得不說非常遺憾。 漠視態度的背后,是中國企業普遍對知識產權和標準政策的無能為力。中國企業的創新能力不足大大限制了中國政府積極進行的標準戰略。國內家電行業的代表企業海爾在國內擁有536項發明專利,與此相對比的是,無論是韓國的三星、LG,還是日本的索尼、松下,其發明專利擁有量都在萬件以上。以已經成為國際標準的TD-SCDMA為例,一旦標準進入商業化推廣階段,研發者大唐和投機者高通到底誰是真正的受益者,還真是難以判斷。 “伴隨著中國制造業的崛起,中國的專利并沒有隨之崛起,這是困擾我們的最大問題。”魏衍亮指出,日本和韓國在1980年代以前也曾扮演制造基地的角色,但他們都在成為制造業基地的同時成功轉型,其優勢行業的專利擁有量迅速趕上發達國家,并在某些領域實現超越。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魏衍亮指出,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一國政府在這一過程中扮演的角色相當重要。1980年代以前,日本幾乎是以整個國家的層面與歐美的公司競爭。而韓國的LG、三星等企業,也不同程度的受到政府在財政和稅收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 反觀中國,雖然消費電子、紡織品等行業發展迅速,但這些行業普遍具有低附加值的特點,而很多核心產業,如通信、石化等,至今政策上仍存在進入門檻,但這些行業恰恰是產生優質企業的地方。現在來看,占據核心產業的國有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的表現并不理想。至2005年,全部中央直屬國企的專利擁有量還不如民營企業的優秀代表華為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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