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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民質疑買期房先交貸款保險屬霸王條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 23:28 CCTV《經濟信息聯播》
接下關注房屋保險。貸款買過房子的人都知道,簽訂買房合同的時候,要先給房子買保險,不然,這個房子你就拿不到銀行貸款。好多人都這么做了都沒意識到這里面有什么不妥,在浙江桐鄉,一位姓袁的購房者卻發現,其中有很不合理的地方。 2006年的1月初,這位姓袁的購房者在銀行抵押貸款購買了一套房子。根據合同要求,他還必須辦理一份價值2135元的個人抵押貸款房屋保險。保險的期限為15年。 浙江桐鄉購房者說:“第一條就寫著,一定要房產所有權的現房進行抵押才能成立。但我的是期房,沒有實物、沒有產權證,即便發生問題,保險公司也不用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不簽這份合同就不能貸款等。” 當時袁先生急于買房,就簽下了這份保險合同。今年的3月20日袁先生一次性還清了銀行貸款,在取回保單之后他又來到了保險公司要求全額退保。他的要求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絕。 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桐鄉支公司經理說:“嚴格地說做為抵押貸款的話,應該需要有東西抵押的。但我們這樣已經多少年操作下來了。別的保險公司也是這樣嗎?都是這樣的。” 袁先生隨后向桐鄉市消協進行了投訴。消協認為購買期房辦理抵押貸款時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房屋保險合同中的確存在著一些不合理。 桐鄉市消協秘書長袁惠良說:“保險合同第一條寫著自由財產合法的房子,實際在期房期間產權是沒有的,消費者還未擁有自己合法的房屋,本身保險抵觸了條款。” 消協表示,在貸款發放日到交房這段不存在標的物的空白期內,保險公司沒有承擔任何實質性的保險責任。經過當地消協的調解,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桐鄉支公司全額退還了袁先生的保險費。目前,當地也有不少人已經提出了退款要求。 編后:桐鄉市消協經過協調,最終達成了保險金從合同交房時起算的協議,并將此條款寫入了保險合同。而之前已交付保險費用的消費者,可以向各個保險公司進行退保。目前,已經有當地市民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 專家:期房貸款先保險 侵害消費者權益 袁先生成功的討回了保險費用,這個事情意義可就大了,那么多人貸款買房,是不是都能討回來不合理的保險費用呢,保險公司對此又是怎么看的呢? 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部門負責人表示,個人貸款房屋保險合同是總公司制定的,桐鄉支公司的做法只是他們單個支公司的行為。 平安保險浙江分公司工作人員說:“ 我們是上市公司,保監會也認為這是行業內部普遍問題。” 記者隨后聯系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杭州特派員辦事處。負責人認為:不應該把責任全部推給保險公司,銀行或者公積金管理部門等其他支付貸款的部門都是個人貸款房屋保險的受益人。僅僅說保險公司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有失偏頗。記者從一些保險公司了解到,目前還沒有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有意修改個人貸款房屋保險合同的有關條款。 在杭州的幾個售樓處,記者發現期房購買者仍須購買這份保險。 消費者說:“我有選擇嗎?他們不貸給你。” 浙江大學保險研究室主任何文炯教授認為,“沒有選擇權”這首先就是對消費者利益的損害,而這份保險合同條款上存在的問題則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二次侵害。保險公司無權在投保房屋交付之前提前收取保費。 期房編后 現在買房子的人、絕大部分都要貸款,也都交了、貸款保險,究竟這個錢、交的合理、不合理,我們還真得、跟那些部門較較真。我們將繼續關注、這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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