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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利劍擊破彩票夢——浙江省海鹽縣審計局查處一起挪用公款案始末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16:30 審計署網站
2007年3月14日,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就海鹽縣青少年宮辦公室原財務報賬員許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許某有期徒刑5年。此案中,被告人許某利用其擔任海鹽縣青少年宮財務報賬員的職務便利,陸續將收取的各類培訓費等公款用于其個人購買大量彩票,以求獲取獎金。法院在審理中以海鹽縣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事項取證單、審計日記、賬簿記錄取證單及證明材料和審計筆錄等審計證據,認定了許某自2003年4月至2006年10月30日挪用公款人民幣285033元的犯罪事實。被告人許某當庭對上述事實及證據均無異議。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本案是完全以審計結果而提起刑事訴訟的案件,也是海鹽審計史上的第一例。 注重審前調查,確定審計重點 2006年10月,根據海鹽縣委組織部審計任務委托建議書要求,海鹽縣審計局組織實施海鹽縣團委原書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針對歷次縣團委審計中發現的其下屬單位縣青少年宮內控制度薄弱,財務管理比較亂等情況,審計組在審前調查和送達通知書時,向現任團委領導專門了解青少年宮的情況,基本掌握了縣青少年宮財務由縣財政支付(核算)中心集中統一核算,單位報賬員許某既從事財務報賬工作,又承擔各類培訓費開票、收款工作等情況。在外圍調查中,了解到青少年宮發票結報很不及時,經常出現業務報表有收入而單位銀行賬無銀行存款的情況。針對上述情況,審計組將票據結報情況作為對縣青少年宮延伸審計的重點。 實施突擊審計,發現審計疑點 在對青少年宮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發現青少年宮報賬員許某在收取各類培訓費時,開票與繳款的時間兩者相差3-7個月。而調查發現,按照青少年宮培訓費收款程序,開票和收款的日期相差不會超過一個月。報賬員結報不及時的問題初露端倪。 2006年10月25日,審計組對青少年宮進行了突擊性的現金盤點。盤點發現庫存現金為1276.35元,溢余276.35元,報賬員許某自填溢余原因:歷年來賣廢舊報紙收入。而在盤點過程中,報賬員許某一再強調手頭沒有未結報的培訓費收入,這進一步增強了審計人員對審計疑點的信心。 認真仔細分析,鎖定案件線索 2006年10月27日,審計組對青少年宮2006年的收入結報進行了延伸詳細審計,通過審查入賬發票號碼、開具日期、繳現日期后發現,2006年的業務收入結報仍長時間滯后,而且2006年夏季培訓費收入基本沒有入賬,這與實際情況不符。那么,報賬員許某到底還有多少未結報的收入呢? 2006年10月30日上午,審計組與團委領導交流了審計發現的情況后得知,在審計組對青少年宮突擊盤點現金后的10月27日下午,報賬員許某突然又結報業務收入款31962元。在近兩日無收入的情況下,這筆現金從哪里來?2006年10月30日下午,審計組再次來到青少年宮,對2004年以來發票的購買、繳銷、結報情況作了清查,對照業務數據和財務資料,清查發現還有283453元的培訓收入未結報。 短兵正面接觸,及時移送處理 審計組在確定許某截留公款數額為30萬元左右的基礎上,決定與許某正面接觸,并作了一次談話。在事實面前,許某承認延遲結報、截留業務收入的問題,并說款項存在其個人的工資卡及其他存折上。審計組將談話情況向局領導匯報后,領導明確表示要追查到底,弄清錢到底在哪里。 2006年10月31日上午,審計組再次約見許某,對其所說的部分培訓費存在其工資卡上的事進一步求證。許某又以截留的錢已借給朋友做生意,現已無法收回為由,企圖蒙混過關。為了防止國有資金的流失,當日下午,審計組根據局領導指示,及時將審計事項取證單復印件、審計日記、賬簿記錄取證單復印件及證明等有關審計證據資料一并移送縣人民檢察院。經審詢,許某將截留的款項已全部用于購買彩票,且虧空嚴重,同時許某表示愿意退賠款項,減輕責任。為了挽回國有資產損失,審計、團縣委和檢察機關敦促許某積極籌集資金。至此,許某的彩票夢破滅了,也把親人辛苦積攢的錢賠了進去,留下了無限的悔恨。(沈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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