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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農村信用社違法放貸近兩億元 高管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 02:09 第一財經日報
身為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的高級管理人員,竟然虛假出資注冊成立公司,將1.9億余元以投資、聯營為名借給26家社會單位和個人。日前,由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蘭華偉、陳興毅違法發放貸款案審結,法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并各處罰金10萬元、5萬元。 蘭華偉原擔任重慶市江北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主任,陳興毅系該聯合社中間業務科科長。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查明:1997年3月,江北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在時任主任蘭華偉的主持下,虛假出資注冊成立了重慶信實商貿有限公司,由時任中間業務科科長的陳興毅負責公司的具體經營活動。1998年2月至2000年10月,蘭華偉主持江北聯社全面工作并分管信貸、計劃、資金組織及新業務工作,為了彌補貸款規模不夠帶來的限制,決定利用信實公司變相發放貸款,以收取利差。 蘭華偉先后擅自決定采取拆借、轉貸等方式為信實公司融資2.7億余元,在明知信實公司不具備貸款資格的情況下,安排陳興毅將其中的1.9億余元以投資、聯營為名借給26家社會單位和個人,其中大部分借款單位未提供抵押和擔保,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蘭華偉、陳興毅,身為金融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有關信貸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8411萬余元的債權無法挽回,損失特別重大,其行為均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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