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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分紅廣東先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 16:11 《財經》雜志
全國已有十余省市試水收繳國企利潤,尤以廣東較具經驗 本刊實習記者 周瓊/文 當財政部與國務院國資委仍就中央國企的分紅原則反復推敲之際,少為人知的是,在廣東、上海等地,地方政府對地方國企利潤的收繳已運作有年。 “今年廣東國資委專用賬戶大概可以收到6.5億元。”4月23日,在佛山舉行的廣東省國資監督管理會議上,省國資委主任劉富才告訴《財經》記者,廣東省國資委與省財政廳在2006年形成統一意見,當年起,將省屬國企的收益按比例收繳到國資委專用賬戶上。 這一年,廣東省國資委監管的22家省屬企業實現凈利潤共計51.56億元,同比增長52.22%。目前,合乎條件的企業正陸續將當年收益按比例如數匯入廣東省國資委專用賬戶。 這一做法的政策依據,是2005年7月實施的《廣東省省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暫行規定》。根據這一文件,對于廣東省國資委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國有產(股)權的應得股利(紅利),應按20%比例上繳。對省國資委持有的上市股份公司國有股權應得股利(紅利),實行分類上繳;其中,境內上市股份公司國有股權應得股利(紅利)按50%上繳,境外上市股份公司國有股權應得股利(紅利)按100%上繳;對母公司國有資產經營利潤,按20%比例上繳。 這些上繳資金的用途,劉富才稱,主要集中在幾個領域:第一,解決過去改革的遺留問題;第二,為現階段的改革成本籌資;第三,特別用于創新發展;第四,留作備用。 國有企業如需要動用這筆錢,則必須走完四個程序,即經過國資委有關部門審理和核準后,在批字時要有省國資委主任、省國資委紀委書記、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分管項目的副主任四個人把關。 不過,在廣東省的案例中,所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權限如何在財政部門和國資委之間進行分配,目前尚不清晰。 在全國范圍內,廣東省國資委遠非第一個試水者。早在20年前,深圳市屬國企即被要求繳納國資收益。深圳市1987年7月成立了全國首家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機構——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負責市屬國企的產權管理及運營。 深圳市國資委副主任高雷告訴《財經》記者,當年開始,深圳市政府即委托該公司收取國企收益,其方式是“收繳按一定比例進行,錢直接交到管理公司的專用賬戶”。 1995年,深圳市人大出臺《深圳經濟特區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在全國首次以地方法規形式,授權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行使國資收益收繳權。按規定,管理公司每年需做一個國有資產收益預算報告,報市政府審批后,再交至市人大審批和備案。 1996年,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建設投資控股公司、商貿控股公司三家,同時代表市政府,繼續(按行業)向國企收取收益。2004年三家資產公司撤并,成立深圳市國資委。至今,國資收益統一由國資委代表政府收取。 2005年3月,深圳市政府下發了市國資委制訂的《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對于國有獨資企業,市國資委將根據年度審計報告,確定其年度應繳利潤數額,下達利潤收繳通知書;對于國有控股公司,確定其每年向全體股東分配的利潤,原則上不得低于當年度凈利潤的40%。國資委在利潤分配中堅持同股同利,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放棄國有股的收益權。 “2004年成立深圳國資委以后,每年的收益大概有10億至12億元。”高雷說。最新統計顯示,截至2006年6月30日,深圳市國資委收繳企業2005年度利潤(含紅利、股利)12.868億元,完成預算的114%,比2004年實際利潤收繳數增長46.28%。從1997年深圳市成立三大資產公司以來,市專用賬戶已累計收取國資收益超過100億元。 深圳市國資委對國資收益主要用于四個方面,即資本性支出、企業改革成本支出、國有資產監管費支出,以及為所屬企業提供融資。“在深圳,大家普遍認可并習慣了‘股東享受資產分配權’的市場經濟基本原則。” 在長達近20年的實踐中,深圳成為全國惟一可由國資委全權行使國資收益預算權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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