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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寶集團原總裁張海告三水工商局案二審開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 11:25 新華網
新華網佛山4月28日電 (記者 吳俊) 健力寶集團原總裁張海狀告佛山市三水區工商局非法轉讓股權一案,27日下午在佛山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一審是在佛山市三水區法院,一審敗訴后 ,張海不服,又上訴到佛山市中級法院。 張海在訴訟請求中認為,被告佛山市三水區工商局有程序違法行為,法院應當撤銷被告對其股權進行的變更行為。 張海于2004年11月與匯中天恒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同年11月16日,匯中天恒聯合北方亨泰宣布收購健力寶91.1%的股權。次日,佛山市中級法院凍結了張海的股份。但匯中天恒沒有退縮,依然為收購股權不斷努力。2005年3月25日,佛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以涉嫌挪用巨額資金為由將張海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匯中天恒通過三水區工商局和佛山市工商局完成了股權變更,收購成功。 張海的辯護律師認為,張海與匯中天恒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因為超過時間效力,已經無效。而且,三水區工商局作出的變更登記當中,申請文件沒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是由擬變更后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替簽字,因此變更登記程序違法。張海還提出,三水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核準公司變更登記,屬于越權行政。因此,法院應依法撤銷該變更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為。 張海于2005年底將佛山市三水區工商局告上法庭,此案于2006年兩次開庭審理之后,佛山市三水區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一審判決,張海敗訴,法院維持對其股權進行的變更登記。張海不服,又上訴到佛山市中級法院。 張海已于今年2月12日被佛山市中級法院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5年。目前張海已提出上訴。 在27日的庭審中,張海沒有出庭。張海的辯護律師提交了新證據。庭審在16時40分結束,法院未當庭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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