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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 反對就業歧視呼聲最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03:26 第一財經日報
郭晉暉 在就業促進法草案公開征求的眾多意見中,反對就業歧視的呼聲最高,各界建議細化公平就業的內容,全面提高草案的可操作性。 自3月25日公布就業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以來,社會反響強烈。截止到4月25日24時,直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反映的意見共11020件,其中中國人大網7642件,人民網2822件,群眾來信556封。 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的意見分析材料來看,各界對草案中就業歧視條款的規定表示不滿意。 有意見認為,草案對就業歧視規定過于簡單和分散,建議就公平就業設立專章,對就業歧視作出系統性的規定,比如確定就業歧視的定義,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除法律規定外,不得以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社會身份、地域、年齡、身體殘疾、婚育狀況、乙肝病原攜帶等為由拒絕錄用或者提高錄用標準等。 此外,目前國企、事業單位普遍分正式工和非正式工所引起的待遇歧視也引起了各界的重視,建議草案對這種現象給予關注和規范。 草案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只字未提就業歧視的法律責任,這也是征求意見中反映較大的問題。有意見認為,這會使就業歧視肆無忌憚,也給執法帶來困難。對于勞動者來講,當他們受到就業歧視時,沒有相應的法律救濟途徑,建議應該明確就業歧視的法律責任,比如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條款,對勞動者進行就業歧視的相關單位給予10萬至20萬元的處罰。 勞動保障部參與草案起草工作的人士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反對就業歧視條款是就業促進法起草過程中的難點之一,主要難在兩個方面:一是就業歧視的概念在法律上不能窮盡,很難準確表述;二是要必須考慮執法的難度。 這位人士也表示,在起草時已經盡可能地提高了反對就業歧視的可操作性,但違法追究能規定到什么程度是與執法能力相關的。規定得太高很可能還是會執行不了。 勞動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長黨曉捷也曾公開表示,反對就業歧視不僅僅是法律的問題,更多的是社會問題,需要協調不同群體的利益。就業促進法雖然明確寫入了相關條款,但不能把這個問題想得太簡單,還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解決。 此外,還有很多意見集中于草案本身,認為從總體來看,就業促進法草案的規定多為政策性、宣示性語言,過于原則、籠統,可操作性不強,建議草案充實一些具體可操作的政策措施,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盡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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