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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行政保護成效顯著——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李東生就商標注冊與保護工作答記者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8:21 國家工商總局網站
今天是第七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李東生就我國入世以來商標注冊與保護工作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問: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我國商標保護制度實行行政與司法并行的“雙軌制”。那么,通過行政執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優勢是什么?入世以來,全國工商系統在商標行政保護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績? 答:“雙軌制”即對于商標侵權案件,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請求處理。在中國,絕大多數商標侵權案件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的。以2006年為例,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的總數為41214件。行政執法的獨特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積極主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既可以依照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或其他人的投訴(舉報)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為,也可以基于職權主動予以查處,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是簡便高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只要求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供基本的證據,減輕了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舉證責任,從而快速有力地制止商標違法行為。 三是手段有力。在行政執法手段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對違法嫌疑人采取詢問、檢查、調查以及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在行政處理結果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造假工具以及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 四是分工協作。全國各地縣級以上工商局近3000個,形成了密布全國的行政執法網絡。按照《商標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對于跨區域案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協作解決。 我國入世6年來,根據國務院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部署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要求,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履行職能,不斷加大商標行政執法力度,依法移送涉嫌商標犯罪案件,進一步加大涉外商標保護力度,市場經濟秩序逐步好轉。 據統計,入世以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193332起,其中涉外商標侵權案件28041起,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商標犯罪案件共計774起、商標犯罪嫌疑人778人,僅2006年就移送涉嫌商標犯罪案件252起、商標犯罪嫌疑人263人。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創新工作方式,對一批國外高知名度商標進行通告,有效制止了服裝和小商品批發零售市場侵犯國外高知名度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問:我國在馳名商標行政保護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自1982年《商標法》頒布實施以來,特別是1985年我國成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以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按照有關國際條約和商標法律法規的規定,逐步開始了對馳名商標保護的探索性的實踐。 自1987年國家工商局第一次在商標異議案件中認定“PIZZA HUT”及屋頂圖形商標為馳名商標以來,為解決商標糾紛案件、解決中國商標在國外的搶注問題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相繼認定了一些涉外商標和國內的高知名度商標為馳名商標;1996年,《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暫行規定》的頒布實施,啟動了對馳名商標在不相同或不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保護;2001年10月,修改后的《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不僅包含了有關馳名商標保護的內容,還明確規定了對未注冊馳名商標在類似商品上進行保護。至此,我國有關馳名商標保護的法律規定已與TRIPS協定等國際規則完全一致。 2003年6月1日,《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正式施行,進一步完善了馳名商標的定義,對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種類作出了調整,確立了“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自《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施行以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已先后認定馳名商標510件,認定結果均通過中國商標網及時對外公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馳名商標的認定工作經過近20年的發展,逐步完善,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也由弱到強。但無論哪個階段,我們認定的馳名商標都是基于申請認定時提供的相應證據材料依法作出的。商標是否馳名是一個事實狀態,也是動態的,馳名商標的效力不在于主管機關認定與否和認定的效力期限的長短,而在于商標權人將其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在市場競爭中保持時間的長短。 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保護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2008年奧運會召開前,還將開展哪些工作? 答:按照《商標法》和《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奧林匹克標志備案、奧林匹克標志許可使用合同備案、與奧林匹克標志有關的特殊標志登記、商標注冊以及奧林匹克標志保護等方面依法履職,切實加強了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規范了奧林匹克標志的使用,保障了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截至目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已將69個奧林匹克標志進行了備案,7個特殊標志已經予以登記,北京2008年奧運會會徽、吉祥物等普通商標申請目前正在審查過程中,20家北京奧運會市場開發參與企業將奧林匹克標志許可使用合同在商標局備案并取得備案號。 據統計,2004年至2006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件1128件,涉案金額達1489萬元,罰款838萬元,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案件2件,移送人數7人。其中,2006年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力度明顯加大,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件428件,比2005年增長了45%。 根據部署,2007年至2008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用一年的時間開展保護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使用奧林匹克標志、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商品和非法印制奧林匹克標志的行為。 此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還將對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商標執法人員進行奧林匹克標志保護的專門培訓,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賽事期間案件應急處理機制。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事關全局,責任重大,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堅持專項行動和日常監管相結合,堅持行政處罰和教育引導相結合,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加強與奧組委、公安、海關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作,為奧運會的順利舉辦保駕護航。 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運用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績? 答:為進一步推進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工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于去年4月和7月先后在江西、甘肅召開地理標志工作座談會,深入研究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注冊、管理、使用與保護中存在的問題。9月,國家工商總局在成都召開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經驗交流會,明確提出了“紅盾護農、經紀活農、合同幫農、商標富農、權益保農、政策愛農和市場助農”共7項服務“三農”的重要舉措。11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廣東召開全國地理標志工作座談會,總結和部署了“商標富農”工作,討論和研究了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設計方案。2007年1月,商標局正式對外公布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管理辦法》同步實施。 截至2006年年底,我國已注冊涉農產品商標(僅以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29類至31類計)37萬件,約占注冊商標總量的13%;注冊地理標志219件,其中我國注冊人的地理標志188件,涉及27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240個縣。2006年核準注冊地理標志81件,占注冊地理標志總數的36.99%。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已公布的800多件馳名商標中,有涉農產品商標近100件和地理標志4件。“商標富農”已成為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抓手。 問:對于進一步加大商標行政保護力度您有何意見? 答:實踐證明,“雙軌制”保護既符合中國特色,又行之有效。今后一段時期,我們依然要加大商標行政保護力度。一方面要充實基層商標行政執法力量,使商標監管充分到位。另一方面要繼續加大商標行政執法力度,繼續發揮商標行政執法網絡健全、程序簡便、快速高效的優勢;要加強商標監管,廣泛推行商標授權銷售制度,加強對商標印制行為的監管;加大對奧林匹克標志和世博會標志的保護力度,加大展會知識產權監管力度;要繼續加強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堅決杜絕以罰代刑,切實加大對假冒注冊商標犯罪行為的刑事懲處力度;要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商標權利人的聯系,建立商標權利人商標權益的自我保護鼓勵機制和打擊侵權行為的扶持機制。 問:您對于企業管理者如何有效管理和保護自己的商標,如何制定商標發展戰略有哪些建議? 答:商標作為知識產權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生命力最持久、影響力最強、單位價值最高、與人們生活最直接相關的知識產權,也是最需要權利人不斷投入和不斷培育并與時俱進的知識產權。在商品日益同質化的今天,商標是企業的“旗幟”,是企業進入市場的“通行證”。 因此,企業管理者應當從六個方面高度重視對商標的管理和保護:要對商標特性有一些基本的了解;要高度重視商標在企業發展中所起的作用;要學習商標法律知識,善于利用法律手段規范自身行為,保護自身權利;要對商標國際規則有基本的了解;要借鑒國外企業商標管理工作的成功經驗,將國際共同遵守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納入企業組織管理戰略之中;企業管理者要及時將自己的商標進行注冊,如果產品要進軍國際市場,還應在相應國家進行注冊。 (中國工商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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