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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三審:專家爭議企業利益保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2:49 第一財經日報
郭晉暉 趙杰 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是否同等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權益——仍是人大常委們分組審議時的焦點,貫穿了整個三次審議的過程。 在二審分組審議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鄭功成等9名委員提出修改草案原文,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之后,在草案二審稿征求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人大意見時,又有中央政策研究室、全國工商聯、國家電網等11個部門提出了類似的意見。 從草案三審稿來看,全國人大常委會并沒有采納這條修改建議。勞動合同法草案三審稿第一章第一條稱: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倪岳峰委員昨日又一次建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改為“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他認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些新的情況應當得到重視。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系來看,多數情況下是勞動者處于弱勢。但是,對于缺乏的人才,在很多情況下事實上是用人單位處于弱勢。 “一些國家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辭而別的情況現在非常嚴重,這不僅造成了國家的損失,在客觀上也損害了其他勞動者的權益。”倪岳峰說,勞動合同法在高度重視對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同時,也應該對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內的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 方新委員也表示,勞動合同法草案作為一部法,還是應該在公正、公平的原則下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本法在修改中也體現了這樣一種精神,所以建議還是明確寫明保護雙方利益。“作為合同法,不但要保護雙方的權益,還要規范雙方的責任,約束雙方的行為。”方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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