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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立法三階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9:52 《財經》雜志網絡版
縱觀世界發達國家的規劃立法進程,一般都是以宣言法起步,逐步形成“以城鄉規劃法為核心法”的城鄉規劃法律體系,最后形成把法律與規范融為一體、覆蓋城鄉的“規劃法典”階段。 1、宣言法階段:國家初步形成統一的城市規劃專業法律體系,往往法律規定比較原則,主要明確規劃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和意義,界定規劃的主要對象和內容。中國1990年正式施行的《城市規劃法》處于“宣言法”階段。 2、核心法階段:在宣言法基礎上,根據城市化進程不斷完善和修訂,逐步形成以城鄉規劃法為核心的法律框架,建立起完整的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城鄉規劃的可操作性得到加強。目前正在審議的《城鄉規劃法》就處于“核心法”階段。 3、法典階段:在核心法階段后,部分發達國家又將城市規劃核心法和其他各方面有關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法規和規范融為一體,組成覆蓋城鄉、一體化的規劃法典。規劃法典有助于繼續強化規劃的可操作性,解決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中各種法律法規之間的復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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