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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下達2007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7:13 國土資源部網站
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通知,將《2007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下達地方執行。該計劃中,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與耕地量與去年持平。 通知指出,各地要深入貫徹國發[2006]3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發揮土地利用計劃的調控作用。在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用的同時,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在強化計劃對用地審批調控的同時,強化計劃對實際用地的調控;在強化計劃執行過程監管的同時,加強計劃執行結果的評估考核。 通知要求,各地要統籌安排土地利用計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在堅持建設用地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據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科學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計劃。要區分輕重緩急,優先保障重點基礎設施和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建設用地需要,促進行業協調和產業結構優化;要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積極為民生項目建設提供用地保障,推動和諧社會建設;要結合新農村建設的部署,支持農村交通、水利、義務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城鄉發展。 通知強調,各地要強化實施管理,確保土地利用計劃有效執行。要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凡不符合規劃、沒有用地計劃指標的,不得批準用地,杜絕超計劃批地、用地;要加強對建設用地結構和方向調控,認真落實新修訂的禁止類和限制類項目用地的規定,切實控制工業用地,禁止 通知要求各地盡快分解下達土地利用計劃,并及時報部備案。計劃報備時,要根據批次用地審批方式改革的要求,對國務院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應將中心城市的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單獨列出,作為部審查農用地批次轉用的依據。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按照以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作為計劃考核依據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計劃考核體系,加強計劃執行情況的評估考核。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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