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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完善激勵懲罰機制 加強審計質量控制(07-4-2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7:10 審計署網站
為進一步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和管理,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重慶市審計局近日出臺了《進一步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的意見》,提出了審計機關要以審計質量控制為核心,加強審計管理、強化質量考核、建立激勵機制、爭創一流業績的審計質量工作總體要求,完善了審計質量激勵機制的措施和辦法。 一是實行審計復審制。對審計查證不深不透、反映問題嚴重失實、未達到審計方案目標要求的審計項目,經審計業務會決定,由綜合處制定計劃,安排其他業務處室進行復審,復審發現執法過錯責任的,按《重慶市審計局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行處理。 二是設置優秀審計項目參評必備條件。參加評審的審計項目需具備以下條件:查出企業、建設單位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金額1000萬元以上,行政事業單位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金額800萬元以上;揭露出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有關人員被公檢法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促進增收節支包括上繳財政、罰款、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歸還原資金渠道金額800萬元以上,國家建設項目核減投資審減率6%以上。 三是建立審計人員查出問題統計制度。以審計日記、審計取證記錄為依據,由審計組長將審計查處違法違紀問題和發現案件線索等主要審計成果分解到人,進行登記存檔,并將其納入公務員年度考核內容,作為評先評優主要依據。 四是評選審計能手。按照重實績、看實效的原則,量化審計人員實績考核指標,真正評出作風過硬、業務精湛、成效突出的審計能手,并將此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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