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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首部信息公開辦法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2:45 第一財經日報
章軻 環保總局:拒絕公開超標排污信息將重罰 從明年5月1日開始,污染物排放超標的企業如果以保守商業秘密為借口,拒絕向社會公開排污信息,將受到重罰。 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日前簽發《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下稱《辦法》),這是國家各部委中出臺的第一份有關信息公開的法律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特別要求,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不得以保守商業秘密為借口,拒絕向社會公開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超總量情況等信息。不公布或者未按規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保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規定,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并代為公布。 按照《辦法》規定,環保部門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環境信息,企業要按照自愿公開與強制性公開相結合的原則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環保部門申請獲取政府環境信息。 環保部門必須公開17個方面的環境信息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預報、發生和處置等情況;排污費征收的項目、依據、標準和程序,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實際征收數額以及減免緩情況;環保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和程序;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名單;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業名單,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名單等。 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這一《辦法》主要是確保公眾得到以前難以得到的政府和企業的環境信息,為參與環境事務創造充分的信息基礎。環保總局希望這一辦法的推出,能極大地促進公眾參與的廣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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