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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加強險企內審制度建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 06:32 金時網·金融時報
重大失職行為將依法懲處 張蘭 本報北京4月20日訊 記者張蘭報道 中國保監會今天發布《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試行)》,對保險公司內部審計的機構人員及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了明晰,同時確定了內審工作相關主體的工作機制和責任追究。 《指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其治理結構、管控模式、業務性質和規模相適應,費用預算、業務管理和工作考核等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體系。保險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由三名以上不在管理層任職的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此外,保險公司應當設立審計責任人職位,審計責任人既向管理層負責,也向董事會負責。 《指引》鼓勵保險公司實行內部審計部門的集中化或者垂直化管理,要求保險公司配備足夠數量的內部審計人員,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應當不低于公司員工人數的千分之五,保險公司員工人數不足一百人的,至少應當有一名專職內部審計人員。 根據《指引》規定,保險公司董事會對內部審計體系的建立、運行與維護負有最終責任,沒有設立董事會的保險公司由公司總經理承擔最終責任。保險公司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隱瞞問題、玩忽職守、泄漏秘密情形的,將依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保險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審計責任人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中有重大失職行為的,中國保監會將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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