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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工死亡賠償玩太極 織造公司被判支付18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08:19 每日經濟新聞
戴先生因工傷死亡,上海金姿紡織裝飾織造有限公司不同意作為工傷處理。當區、市二級行政機關和一審法院認定和判決為工傷后。織造公司又提起了上訴被駁回。后仲裁決定支付戴先生妻子陳女士損失。織造公司不服,以陳女士妻女為被告,提出不愿支付仲裁決定費用的訴請。昨天,閔行區法院判決織造公司依仲裁決定,支付陳女士母女救護車車費人民幣2800元。除去已支付的1萬元,還應支付喪葬補助金、因工死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工傷保險待遇計17.32萬元。仲裁費300元,由織造公司負擔。 2004年11月6日,江蘇東臺來滬人員戴先生在為織造公司食堂采購時突然昏迷摔倒。次日,因腦干出血死亡。經上海市閔行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戴先生屬于工傷。織造公司對不服,申請行政復議,被維持。織造公司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被判決維持。織造公司繼續不服,上訴一中院。一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去年2月22日,戴先生之妻陳女士申請仲裁,要求織造公司支付搶救醫療費,喪葬補助金、因工死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損失。11月20日,仲裁作出由紡造公司扣除已支付的1萬元外,還應支付救護車車費2800元和各類損失17.32萬元,仲裁費300元,由織造公司承擔的決定。 法院認為,戴先生系外省市來滬務工人員,且其工傷發生于2004年11月,故應根據有關規定計算其可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對于織造公司不同意支付救護車車費的請求,因陳女士母女為救治戴先生所花費的救護車車費,屬合理范圍,亦符合我國實際的風俗習慣,故織造公司不同意支付上述費用,缺乏依據,難以支持。對于織造公司陳女士母女承擔60%的責任,只同意工傷保險待遇的40%的請求,因戴先生屬因工死亡,故僅同意支付40%之請求,缺乏依據,難以支持。綜上,陳女士母女要求按仲裁裁決履行,有依據,法院可予準許。 楊克元 何勇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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