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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難采稅率高企 中石化撤離烏茲別克斯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2:29 第一財經日報
王佑 在高額資源稅和其他政策的阻礙下,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石化”)的海外之旅遭遇了挫折。由其控股的中石化勝利油田東勝精工石油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石化東勝”)日前稱,他們已經決定撤出烏茲別克斯坦。 中石化東勝創建于1993年,以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商業性生產及銷售為核心業務,在勝利油田本部下設21個從事油氣開采的公司。2006年12月27日,控股股東變更為中石化,并由其勝利油田分公司管理。 中石化東勝于2003年10月與烏油氣總公司簽訂了合作備忘錄。主要合作內容有:提高費爾干納盆地安集延油區的7個老油田的采收率及在老油田區域內和周圍地區進行新油田的勘探和開發,雙方各占50%股權,投資總額約1.13億美元。合資公司將開采出的原油委托費爾干納煉油廠進行加工,成品油出口到國際市場。 在該地區,油氣開采外資企業均須交納“地下資源使用稅”。2005年1月1日起,烏大幅提高了該稅種的稅率。其中,石油和天然氣的稅率分別從12.3%和18.5%,提高到了32%和58%,資源使用稅按開采量計征。 高昂的資源稅政策引起了外資和本國油氣開采企業的不滿,當年烏石油產量應聲下降17.2%。 之后,烏政府在壓力下從2007年1月1日起降低資源稅。擬議中的降稅草案規定:石油開采資源稅從35%降至20%;凝析油從32%降至20%;天然氣從58%降至30%。 不過,中石化東勝對外表示,盡管石油開采資源稅有所降低,但成本仍然太高。中石化東勝承擔的開采地區儲量難采,在沒有進一步優惠的情況下無力維持生產。 更為不妙的是,中石化開采出的原油并不能按照國際市場價格對外銷售,而要按照烏茲別克斯坦官方的定價出售,烏官方定價要比國際市場價格低30%左右。而外資企業也無權自主對外出口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原油,按規定只準在烏茲別克斯坦的兩個原油加工廠內加工,然后再拿到商品交易所內掛牌出售。 中國駐烏茲別克斯坦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一位人士昨天在電話中告訴《第一財經日報》,中石化的人是在這兩天撤離的。同時他表示,盡管該項目是在2003年簽署的協議,但中石化并沒有動。經過多次與烏方協調無果,中石化東勝只能選擇退出市場。 除中石化之外,中石油集團在烏也有兩個項目。 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與烏國家油氣公司2006年6月于北京簽署了油氣勘探協議并于8月23日生效。根據該油氣勘探協議,中石油獲得了烏境內5個陸上勘探區塊,總面積3.4萬平方公里。 去年8月30日,由烏國家油氣公司、中石油、韓國國家石油公司、俄羅斯“魯科伊”海外石油公司和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共同組成的“咸海油氣開發財團”與烏茲別克斯坦政府簽署了“烏茲別克咸海水域油氣勘探開發項目產品分成協議”。 “外部環境都是一樣的,”上述商務處工作人員分析道,“中石油也應該遇到這樣的困難,但是每個公司的觀念、解決辦法等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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