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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本進入國防工業更具操作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03:21 中華工商時報
國防科工委透露10余個投資體制改革配套辦法即將出臺 記者史曉芳 北京報道 國防科工委近日在京召開會議,就前不久頒布的《關于深化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行部署。記者獲悉,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改革的任務十分艱巨,預計需要兩年左右的時間才能完成,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是抓好實施工作。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把《意見》落到實處,未來預計將有15個左右的配套辦法、規定會相繼出臺,它們相互之間密切配合,以實現發展與改革的有機協調、相互促進。 本報記者就《意見》制定的有關情況和主要內容采訪了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介紹說,《意見》提出政府投資的主要方向是:突出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基礎和軍工能力建設,支持軍民結合高技術產業發展,形成服務于國防建設、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強大物質基礎。 而改革和完善政府投資方式,是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意見》提出采用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貼息等四種投資方式。 對于研制條件、基礎能力、公共服務以及還貸能力低的批生產改造等項目,主要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對于需要政府投資支持和引導的軍民結合高技術產業以及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批生產改造等建設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方式。 另外,《意見》還在積極采用上述政府投資方式的基礎上,提出了研究探索新的建設方式———代建、租賃、借用、補償、調配等五種主要方式。 對于引入社會資本發展國防科技工業,該負責人表示,這既是節省國家財力的要求,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優化資源配置的必然選擇。但由于武器裝備涉及國家安全,引入社會資本必須首先對社會投資于國防科技工業的領域進行分類。 《意見》在反復研究和參考國家其他目錄編制經驗的基礎上,綜合權衡國防安全和保密規定、軍品科研生產能力結構布局、社會公共利益、軍民通用程度等因素,將社會投資領域分為放開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其中,放開類,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不限投資比例;限制類,允許社會資本進入,重要領域須由國家控股;禁止類,實行國有獨資。按此分類,下一步,國防科工委擬將發布《社會投資領域指導目錄》,使《意見》更具可操作性。 對于外資進入,《意見》中特別明確,“外資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除執行有關規定外,還要符合國家在國防安全、技術保密、國民屬性等方面的規定”。 另外,以往傳統的投資體制不分資金來源、不分所有制,對所有項目都實行審批制。 《意見》根據國家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區分不同情況,提出了三種批準方式:審批制、核準制和備案制。凡是有政府投資參與的建設項目,均實行審批制。其中,采取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仍執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審批和管理規定;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方式的,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對不使用政府資金的限制類項目,實行核準制;不使用政府資金的放開類項目,實行備案制。這三種方式的具體辦法,將根據國家投資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國防科技工業的情況,進一步制定和實施。 為了保證投資效果,加強監管是關鍵。對此,該負責人表示,根據《意見》,監管一是規范中介服務,二是加強過程管理。 政府要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全過程監管,建立項目后評價制度。同時,建立懲戒制度。對不遵守法律法規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單位,要采取通報批評、暫停下達投資計劃、取消投資項目、限制相關投資活動等措施予以懲戒;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政府投資、執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配套任務的單位,擅自退出供貨和服務的,政府要收回投資,取消其配套資格,并追究其責任;擅自處置或改變軍工設備設施用途的,限期恢復,政府不再安排資金用于同一項目建設,對拒不恢復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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