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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釘子戶折射城中村循環博弈之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02:27 第一財經日報
趙斌 昨天是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作出房屋拆遷補償裁決的第20天,也就是深圳“釘子戶”張蓮好應該遷出的最后一天。但張蓮好昨天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稱,不會搬離目前所居住的房屋,并已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復議。開發商也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他們會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 根據裁決書,對張蓮好房屋貨幣補償是6500元/平方米,不過此前開發商已私下提高到了9000元/平方米,此外還有30萬元補償,加上羅湖區政府的一次性補貼36萬元,張蓮好779平方米的房屋實際上可以拿到767.1萬元補償款,每平方米價格接近1萬元。 與同等地段、同等樓齡的房屋售價相比,這個價格并不低。 “宅基地”問題的兩次博弈 值得關注的是,張蓮好的房屋土地屬于農村宅基地,根據2006年頒布的《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設暫行辦法》規定,原村民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面積不得超過480平方米,張蓮好丈夫也表示其房地產權證中標注的房屋建筑面積是240平方米。 上世紀80年代初,農民住房的政策是一戶一塊宅基地,因此特區初期給予原住民的建房標準是:村民宅基地為10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積80平方米,建筑不得超過3層(即240平方米)。記者從張家獲悉,張家自1977年建房形成兩層半240平方米面積的房屋,是符合這一時期相關規定的。 但到了上世紀90年代初,全國房地產開發熱潮蔓延,深圳大量的原住民也紛紛擴建原有房屋,形成第一波原住民搶建風潮。 張家人告訴記者:“當時很多村民都在加高房屋,我家的房屋也是從1989年開始擴建,并形成4層半,400平方米左右的建筑面積。” 一位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由于深圳原住民搶建風潮迅速蔓延,并在與市政府的拆違建行動的博弈中占據上風,于是深圳市政府在操作中也基本以480平方米為界限,認可了每戶原住民的私房建筑面積。張蓮好一家也是受益者。 1997年,張蓮好再次將房屋擴建至6層,最終形成779平方米的面積,其中4層用于出租,每月可收租金8000元左右。 而到了2001年10月17日,深圳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出臺了兩個文件,《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筑若干規定》和《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干規定》(下稱“兩規”),意圖為一直懸而未決的農民房問題提供法理依據。“兩規”基于將農民房當作歷史遺留問題來有條件地承認其合法產權,以達到“既往不咎,不許再建”的目的,并將合法與否的界限定在了1999年3月5日,之前的確認產權,之后的永不承認,予以拆除。包括張蓮好在內的深圳原住民,再一次在與政府的博弈中受益。 深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方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在宅基地問題的博弈上,雖然原住民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但“這種勝利帶有‘原罪’性質,它觸犯法律是不爭的事實。而政府考慮更多的還是社會穩定和民生等問題,為穩定付出的代價是無法量化的”。他還認為,政府應該建立和原住民的平等對話機制,把城中村問題中原住民的利益訴求公開化,“對違章建筑不能再有模糊地帶。” “掌握主動權”的代價: 百億巨資? 某房地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分析說,從2005年深圳漁村徹底改造開始,原住民一勝再勝的情況有了改變,當地政府開始掌握主動權,“掌握主動權,當然要支付不菲的代價。” “以張蓮好一家為例,從1977年240平方米到1989年近400平方米,再到1997年779平方米,其房屋面積足足擴大到3倍多”,這位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開發商和政府按每戶給予的補償66萬元不變,每平方米補償9000元的標準也不變,如果政府沒有一退再退,則張家第一次建房240平方米時,補償款為282萬元;第一次擴建至400平方米時,補償款就已升至426萬元;第二次擴建至779平方米,補償款就已高達767.1萬元,“就是說,即便按2006年的政府新規認可480平方米是合法的,政府也因一再退讓,對一戶原住民的補償就多出了300多萬元!這還僅僅是開發商和政府的補償,不包括拆樓成本等。” 一些原住民并不掩飾他們對更高賠償額的向往,“我們沒有特別的謀生技能,原來一直靠收租,深圳的生活成本這么高,物價不斷在漲,我們其實是要一個未來的生活保障。” 張蓮好一家的故事,其實正是深圳原住民和政府就“城中村”問題博弈的側面解讀。深圳有多少個張蓮好,或李蓮好呢? 深圳福田區舊城區重建局2005年7月發布的《福田區漁農村改造階段性工作總結》顯示,深圳特區內共有行政村91個,村內房屋4.23萬棟,建筑面積2138.86萬平方米。以4.23萬棟房屋、每棟480平方米的法定宅基地建筑面積計算,則合法的最大建筑面積為2030.4萬平方米,這就意味著,特區內的違章建筑至少有108.46萬平方米。 如果要將這些已經被政府默認的既有違章建筑拆除,按照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發布的2006年上半年商品房9373.73元/平方米的價格計算,需要動用101.66億元巨資,這相當于2006年深圳全市財政一般預算收入500.88億元的五分之一。這還沒有包括類似羅湖區政府以及開發商給予的補償資金,同時也未計拆除成本。 針對101.66億元巨資,深圳市一位官方人士不甚認同,他稱深圳對“城中村”改造的計劃是全面改造和綜合整治項目的均衡安排,有些“城中村”并不一定全面拆除,或以綜合整治為主。 “深圳有必要檢討過去的政策執行力度。隨著時間的推移、房價的上漲,今后拆除那些被默認的‘違章建筑’的成本將更高,而開發商介入拆遷后重建新樓,無疑會將這些納入房價中從而進一步拉升房價”,有業界人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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