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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的外部關系及其管理(07-4-11)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14:09 審計署網站
審計機關外部關系是指影響審計機關職責履行的各種外部關系,包括:審計機關與其領導機構的關系,即與政府的關系,與人大常委會之間的關系在某些方面某種程度上類似于審計機關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審計機關作為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被審計單位的關系;審計機關與新聞媒體和公眾的關系;審計機關與公安機關、紀檢、監察、法院等的工作關系,與提供審計資源或資源管理有關的財政、人事、機關事務管理局等的關系。審計機關關注外部關系的目的在于審計機關更好地行使審計的職能、更好地發揮審計的作用,并在社會及公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對外部關系的日益重視是現代政府部門管理的重要特征。 審計機關知名度近幾年來之所以得到大幅度提高,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加強了外部關系,如:實行了審計公告制度,將審計結果公示于眾;審計機關領導頻頻在媒體露面,加深了公眾對審計的了解;實行“八不準”,改善了審計的形象。但并不是很多的人都充分意識到了審計機關外部關系的重要性,所在對此仍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一、審計機關與政府、人大常委會的關系 根據憲法的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因此,審計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 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同其他職能部門一樣,受政府的指揮和管理,必須執行政府的命令、指示。但與政府其他一般職能部門相比,審計機關作為專門的行政監督機關,在與政府的關系上又有其相對的獨立性。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發現被審單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處罰,或提請有權處理的機關依法予以處理、處罰,主要依照的是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而不是政府的行政命令。盡管政府對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制定具有重大影響,尤其是對國務院制定的法規與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章,但這些法律、法規、規章一經制定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雖然審計機關的工作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審計機關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仍然是最重要的關系之一。首先,雖然審計機關有權對法律規定的所有審計對象進行審計,但在具體安排審計項目時,并不是平均地使用力量對這些審計對象都進行審計,即使審計一個單位,也不是對其所有的財政財務收支都進行面面俱到的審計,而是“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在將全部被審單位、全部收支納入視野的同時,審計重點單位、重點內容,這個重點一般就是政府工作的重點,有時政府根據需要也會主動給審計機關布置任務,審計機關必須與政府緊密溝通才能更好地抓住重點;其次,審計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阻力,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其三,改革進程中,新的情況、問題經常出現,法律、法規、規章未有明確規定的,需要請示政府加以明確;其四,有時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存在的問題十分復雜,在作出審計處理和決定時需要請示政府定奪或征求政府的意見;其五,履行審計職責,需要人、財、物等各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解決。 在處理審計機關與政府的關系方面,一是要多溝通,隨時了解政府工作的重點和動態以及對審計工作的要求,及時將審計工作的重要情況傳達給政府領導;二是多匯報請示,審計工作重點及重大審計項目的確定,重大審計事項的處理,要聽取政府的意見或由政府決定;三是扎扎實實做好審計工作,以良好的審計業績和機關內部建設,取得政府的重視和支持。 審計法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2006年修訂的《審計法》增加了新的內容,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必要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的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自1996年以來,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每年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處理結果。審計機關應與人大常委會保持必要的溝通,及時了解人大常委會對審計工作的要求,以便審計工作更好地為人大常委會審核財政預算、決算和監督預算執行服務。 在處理審計機關與政府、人大常委會的關系中,審計機關的領導及綜合部門起著核心的作用。審計機關的領導有更多的機會與政府和人大常委會的領導接觸,可以直接了解政府、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重點和對審計機關的要求及對有關事項的指示。審計機關綜合部門是與政府和人大打交道的具體辦事部門,審計要情及有關報告的準備及提交,都需要綜合部門做好工作。 二、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的關系 審計機關的職責是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的關系是審計機關外部關系中最為基本的關系。審計項目立項、審前調查、送達審計通知書、進點審計、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財政財務收支相關資料、調查相關人員、征求意見、出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審計建議和審計決定的落實、審計小組工作情況和廉政情況的反饋等,無不與被審計單位直接相關。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交往的時間占審計機關對外交往時間的絕大部分。 從行政法律關系上說,被審計單位作為行政相對人,是與作為行政主體的審計機關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不同于民事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享有國家行政權,能依法對對方當事人實施管理,作出影響對方當事人權益的行政行為,而另一方當事人則有義務服從管理、依法履行相應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對審計機關來說,就是依法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監督,被審單位則必須依法接受監督。審計法規定了具體的內容,例如: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與其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有關的資料和資產,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有權對審計過程中被審計單位發生的違規行為采取規定的措施,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和違反財政、財務收支的行為,可以采取處理措施;被審計單位不能拒絕審計機關依法提出的要求,應當執行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的審計決定,等等。 為了確保審計監督的客觀公正,維護被審計單位合法權益,審計法規定了審計程序和法律責任。例如: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人員調查取證,出示工作證件、審計通知書副本;審計組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對財務收支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財政收支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審計機關處理與被審計單位的關系,首先必須充分尊重被審計單位。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在人格上完全平等,審計人員不能因為擁有審計調查權和審計處理權,就對被審計單位頤指氣使,而必須禮貌待人,平等相待。與被審單位就其財政財務收支事項發生意見分歧時,必須以理服人,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 其次,審計人員要有過硬的基本功和扎扎實實的工作。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表達能力、溝通能力,熟練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查帳的基本技能和談判技巧,工作中調查取證嚴密細致、分析評價客觀公正。審計人員要有能力確確實實查出被審單位存在的問題,被審單位才會服氣,否則只會表面客氣,心里不當一回事。 其三是審計人員要廉潔自律。公生明,廉生威。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審計人員在被審單位吃吃喝喝、違反規定謀取私利,不僅影響審計結論客觀公正、而且嚴重損害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公眾和被審單位心目中的形象。 三、審計機關與新聞媒體的關系 新聞媒體是指新聞傳播機構及其工具,主要包括:新聞社、報社及其報紙、雜志社及其雜志、廣播電臺及其廣播、電視臺及其電視等。根據其涉及的領域可以分為綜合性媒體和專業性媒體。審計機關本身就擁有一些政府審計方面的專業媒體,審計署有《中國審計報》、《中國審計》雜志,地方審計機關編輯地方性的審計雜志,為審計機關及社會公眾提供大量的有關政府審計一般性及專業性的信息,讀者對象主要為審計機關內部及外部相關人員。綜合性媒體則在審計機關外部,報道的內容包括多個方面,讀者或觀眾對象則是一般社會公眾,與專業性媒體相比,傳播的面要廣得多,在人們心目中獨立性、客觀性更強一些,影響也更大,關注的審計問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審計揭示的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如國務院各部委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最近社保資金審計揭示出來的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等;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情況,主要是總的計劃及執行情況;審計機關的廉政事項。 現代社會,新聞輿論擁有巨大的影響力。在西方,新聞媒體有“第四權力”之稱。一個組織如果得到新聞媒體的贊賞,可能會由此聲譽卓著;反之則默默無聞,甚至聲名狼籍。真可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所以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企業,對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越來越重視。如:安徽省樅陽縣明確規定,“對中央、省外媒體及其他新聞媒體涉及問題嚴重、影響較大的報道采訪,被采訪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接待,全程陪同采訪”(2006年11月28日《中國青年報》)。人們對此說法不一,有的認為較之逃避、阻撓媒體采訪而言,樅陽的做法是一大進步;有的認為影響了媒體獨立采訪,“全程陪同”,誰還敢說真話?但無論如何,說明了目前許多被采訪單位對媒體采訪的重視。 新聞媒體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影響,主要是作為讀者或觀眾的廣大公眾的力量,包括各級政府官員、專家學者、企業界人士及其他公眾,在民主水平日益提高的當今社會,公眾可以根據新聞媒體提供的信息作出反應,特別是一些有影響的人士。一位電視節目主持人說得對,焦點訪談節目影響大,被報道單位的領導重視,主要是觀眾在起作用,中央領導也在看焦點訪談節目。 一些人談新聞媒體色變,其實大可不必。應對新聞媒體,既是挑戰,更是機會,對審計機關來說更是如此。西方國家的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大多沒有處理權,談到這個問題,他們一般也認為沒有必要擁有處理權,只要將審計結果公布于眾,新聞媒體和公眾自然會有反應,對被審計單位起到制約的作用。被審計單位可以不怕審計機關,但是怕新聞媒體和公眾。近幾年來,我國也出現這方面跡象,被審計單位對要上審計報告的問題特別較真,因為實行審計公告制度,一旦對社會公布,對被審計單位就會形成巨大的壓力。審計機關可以利用新聞媒體及公眾督促被審計單位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更有效益地用好國家的財政資金,更好地采納審計建議、執行審計決定。其次審計機關可以主動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推銷自己,讓公眾了解、理解審計工作。其三,利用新聞媒體監督審計機關做好工作。新聞媒體揭示審計機關存在的問題從全局、長遠看并不是壞事,而是有助于審計機關加強內部管理。 審計機關要能利用好新聞媒體為審計工作服務,首先要練好基本功。一是“產品要做得好”,即履行好審計監督的職責,審計監督客觀公正、工作過硬,并且做好自身的廉政建設,這樣才能通過新聞媒體樹立良好的審計機關形象,揭示的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才真實可信;二是宣傳材料要準備得充分,即做好對審計工作的歸納總結工作,形成文字或聲像的資料;三是審計機關內部的媒體要做好工作,因為外部綜合媒體有許多是引用審計機關內部媒體的報道。 其次是加強和改善與外部新聞媒體之間的溝通。一是尊重新聞媒體的職業特點、新聞自由,對某些不利的報道要冷靜,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并主動積極向新聞媒體做一些必要的說明解釋工作;二是對媒體的采訪要慎重,尤其是對一些比較敏感的問題,不要未考慮成熟就輕易對外發表看法;三是全力支持新聞媒體的工作,盡可能為新聞媒體的報道提供幫助、便利、服務;四是重視研究媒體,熟悉媒體,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日常交往,廣交朋友,加強與增進新聞媒體對審計機關的了解、興趣和關注。 其三是積極主動地充分利用外部新聞媒體的舞臺,擴大審計的影響。一是報道審計機關揭示的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的情況;二是報道審計工作大的舉措;三是報道審計機關廉政建設情況。近幾年來,李金華審計長頻頻在中央電視臺亮相,成為審計工作不錯的“推銷員”。 其四是危機事件的處理。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以4月11月發生的張洪濤猝死事件為例,7月29日媒體披露 :“在河北省鹽山縣城網電力改造審計中,滄州市審計局委派的審計組連續接受電力部門招待,審計組一名成員猝死在酒店門前。第二天,審計組其他成員和電力局領導踏上了去揚州游玩的旅程。此事在當地影響很壞,然而直到目前,并沒有得到妥善處理。” 此事引起其他媒體和公眾極大的關注。此類事件發生后,關鍵是如何善后。首先有關部門要有一個負責任的表態。如7月31日審計署新聞發言人專門就此發表的聲明:“從媒體獲悉后深感震驚,立即組織專門調查組就該事件展開調查。歡迎并感謝社會各界對審計機關的關注、批評和監督,審計機關將認真反思,進一步加強隊伍管理,嚴肅審計紀律,嚴防此類事件發生。”而滄州市審計局一領導 “在這件事中,誰有責任” 的反問則遭到媒體的抨擊 。其次是有關部門要對有關的責任人作出果斷的處置,并以此為契機采取一些防范和改進的措施,給媒體和公眾一個交代,恢復和提高群眾對審計機關的信任。河北省審計廳對張洪濤猝死事件引出的鹽山電力審計違紀問題的處理,基本上起到了作用。 審計機關的外部關系,對審計機關來說具有極端的重要性。審計機關的“用戶”在外部、投入審計機關的資源來自外部、審計成果通過外部來體現、審計機關廉政建設需要外部的監督。可以這樣說,審計機關外部關系處理得好與壞,基本上體現了該審計機關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 各級審計機關應把處理好審計機關的外部關系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首先,各級審計機關的“一把手”由于其所處的地位,應該投入較多的精力。如英國審計署主計審計長基本上不管內部事務,主要精力用于處理外部關系。其次,具體審計項目要做好,廣大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的關系,要確保審計的質量,這是審計機關處理其他外部關系的基礎。其三,專門負責與外部打交道的部門要做好工作,包括審計機關綜合部門、宣傳部門等。其四,審計機關專業媒體,如《中國審計》、《中國審計報》、地方性審計媒體要充分發揮作用。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確保良好的外部關系,才能為審計工作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從而更好地履行審計機關的職責。(作者:審計署審計科研所 胡勝校) (本文內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審計機關和本網站的觀點,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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