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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出臺上市公司高管股票買賣新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8:19 每日經濟新聞
為貫徹落實《公司法》、《證券法》有關規定,加強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 該管理規則共18條,涵蓋了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所有規定和監管措施。從規則內容看,既細化了《公司法》關于禁售期和禁售比例的規定、《證券法》關于短線交易的規定,也包括了基于市場要求和監管經驗禁止董監事、高管在信息披露敏感期進行交易的規定;從規范主體看,既有相關人員的自律和上市公司的監督,又有監管部門的監管;從監管手段看,既有事先的申報、披露和鎖定,又有事中監管和事后處罰。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近一時期,少數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證券法》規定,超比例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六個月內進行短線交易。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對此問題高度關注,及時進行調查并采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并通過新聞媒體申明法律規定,要求有關人員不得違法操作。這次出臺的管理規則,把維護證券市場穩定作為基本宗旨,將《公司法》、《證券法》的原則規定具體化、明晰化,實現了法律規定的可操作、可執行。今后,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將依據這一管理規則,嚴格執法,嚴究違法違規行為。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經依照這一規則制定了具體的操作指引,也將于近日發布實施。于春敏 每日經濟新聞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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