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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釘子戶事件余波未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2:35 第一財經日報
上海律師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修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田享華 重慶“史上最牛釘子戶”事件雖以和解“妥善解決”,但仍余波未了。上海市凌云永然律所張黔林律師4日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下稱《條例》)關于強制拆遷的規定與剛剛頒布的《物權法》有關規定不一致,未能保障公民私有財產的合法權益,請求對《條例》進行審查。 在他看來,《物權法》對征收的條件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要“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但是《條例》對拆遷的要求明顯與之不符。 根據《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應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再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就可以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拆遷。 而一旦被拆遷人對拆遷不服,可以申請拆遷裁決,但是該條例同時又規定:“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因此,即使被拆遷人與拆遷人并沒有達成協議,拆遷人也可以強制拆遷。 “這樣一來,實際上在法院審判之前,房屋就會被強拆,已剝奪了被拆遷人對房屋享有的財產權利,因此法院的審判也就沒有意義了!睆埱秩缡钦f。 因此,他認為,《條例》這里所規定的“拆遷”,實質上就是《物權法》所指的“征收”,因為基于商業利益的拆遷,是民事主體的對等談判,政府可以不介入,也可以指導拆遷。 “按法律的規定,在公共利益需要時才能強遷,相當于征收,非公共利益就不能強遷,因為強遷是私權對公權的讓步,所以這時就不是一個民事法律關系問題,而是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優先!睆埱诌@樣解釋,但按《條例》沒有區分兩種利益,拆遷的條件是政府的審批,審批的要求里并沒有“由于公共利益”的條件,這很容易被濫用, 而《條例》也沒有提到應當符合公共利益的條件,也就是說公共利益并不是拆遷的條件,意味著不是基于公共利益也可以拆遷,而且是先拆后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 “《條例》作為下位法,不應當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睘榇,張黔林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務院2001年頒布的這部《條例》進行審查,趁著《物權法》10月1日生效前予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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