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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版行政訴訟和解有望出司法解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2:35 第一財經日報
田享華 上海市高院日前發布了《關于加強行政案件協調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試圖拓展行政和解案件的范圍。 據上海市高院副院長張海棠透露,上海的這一探索經驗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有望最終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在全國推廣開來。 《意見》明確了適用協調和解的行政案件類型,包括涉及農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企業改制、資源環保等矛盾容易激化,可能引起群體性利益沖突,或者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可能造成影響的八大類行政案件。 《意見》同時也明確,法官在協調時應充分尊重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處分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代替當事人表達意愿;更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協調和解條件;當事人在協調中為達成和解協議而對有關事實或權益處分的妥協意見,不得因協調不成而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張海棠坦承:“加強行政案件和解工作,使得法官壓力大增,要求他們不僅需要法律知識、審判經驗,還要有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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