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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今年起向投資者保護基金蓄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 02:42 第一財經日報
牛市提升券商收入,按營業收入一定比例計繳的保護基金數額有望隨之可觀 蔣飛 證監會網站昨日公布了《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將從2007年1月1日起,按照營業收入的0.5%到5%計繳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下稱“保護基金”)。 按照該《辦法》,證券公司繳納保護基金實行差別繳納比例。根據證監會對證券公司的監管分類,確定各證券公司繳納保護基金的具體比例,報證監會批準,并按年進行調整。 證券公司全年分兩次預繳保護基金,每年7月15日之前將上半年應繳納的保護基金劃入指定賬戶,次年1月15日之前補充繳納全年度應繳納的保護基金。 該《辦法》沒有明確不同證券公司監管分類所對應的具體繳納比例。昨日一位券商高層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電話采訪時表示,在《辦法》之后有關部門可能還要出臺實施細則。至于不同公司對應的具體繳納比例,受訪的券商人士認為創新類和規范類券商因自身風險控制較好,相應的繳納比例也應該較低;而風險類券商則應該參照上限繳納。 受益牛市的巨額成交量,證券公司去年以來營業收入激增。行業龍頭中信證券2006年的營業收入近60億元,如按照最低的0.5%的比例繳納保護基金,則需要上繳3000萬元。今年第一季度,券商的主要收入來源經紀業務的收入已經相當于去年全年的水平,這意味著像中信、廣發、國信等市場份額占比大的券商今年實際繳納的數額將相當可觀。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登記成立,證監會、財政部、央行有關人士出任董事,于2005年9月29日正式開業。該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該公司的保護基金將按照“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的原則籌集,其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后,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保護基金;二是境內注冊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保護基金;三是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四是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五是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六是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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