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三大誘因促使出口退稅調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00:27 中證網(來源: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周明 北京報道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日前表示,我國出口退稅進一步調整的可能性極大,其背后有三大誘因,進一步規范增值稅制度,將增值稅轉型推向全國是完善出口退稅政策的制度基礎之一。 高培勇提出,三大問題將“助推”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從2004年開始,出口退稅資金以年均1000億元的速度增長,到2006年,中央財政用于出口退稅的資金高達4300億元,這部分支出已經占到中央財政總支出近1/3的水平,“財政負擔日益沉重”。 而且,出口退稅政策也間接地造成了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遇到摩擦。我國以增值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造成出口產品含增值稅的比重往往高于國外水平,因此,雖然各國基本都實行出口退稅政策,但是,我國產品退稅的幅度比較大。另外,退稅程序繁瑣也是“激發”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一個重要原因。 高培勇建議,從五個方面改革出口退稅政策。 首先,應盡快從彈性的出口退稅制度過渡到中性的全額出口退稅制度。他說,現行出口退稅機制面臨重要調整,“退稅的比例不應僅著眼于我國增值稅稅率,確定出口退稅率應考慮世界各國產品含增值稅的比例。” 其次,進一步規范增值稅制度,將增值稅轉型由東北試點推向全國,為完善出口退稅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 他還提出,適時建立有保障的退稅制度,“稅收上不僅要有滯納金,還應該安排滯退金”,一旦出現的退稅拖欠,要安排滯退金,保證企業及時得到退稅款,從而提高出口退稅效率。 另外,還應促進征退結合,實行一體化出口退稅的全面管理。同時,加強對出口退稅的信息化管理,“實現稅務、海關、銀行等信息共享”,提高出口退稅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