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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醫院副處收藥廠賄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 11:26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王陽) 昨天上午,北京兒童醫院醫務處原副處長田宏在一中院受審。他因收受制藥廠錢財在審計風暴中落馬,被一審法院判處緩刑。但檢方提起抗訴,認為一審法院未認定田宏收受的價值18萬余元的藍鳥轎車為受賄,是認定事實錯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田宏在任北京兒童醫院醫務處副處長及醫院驅鉛門診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分別于2003年10月、2004年3月收受一家制藥廠給予的2萬元人民幣;2004年6月又接受該制藥廠為其支付赴日本旅游費8000余元人民幣,以及500美元。作為回報,田宏為該制藥廠的新藥進入醫院出力。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田宏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被判緩刑后,田宏未提出上訴。但檢方提起抗訴,檢方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因為田宏在2005年5月還收受了該制藥廠賄賂的藍鳥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8萬余元。 對這輛藍鳥轎車,田宏說并不是他索要的,而且他一直要退回給對方,是對方不配合,才未退回。 -新聞鏈接 去年3月29日,國家審計署公布了審計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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