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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坷的民企紅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23:02 財經時報
1999年8月,裕興電腦公司老板祝維沙等人繞道百慕大,實現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其間被中國證監會兩次叫停。這是中國民營企業第一次通過紅籌方式在境外上市2000年6月9日,中國證監會對境內各律師事務所發出了《關于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境內民營企業海外重組上市的必須聘任中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上報中國證監會,以取得無異議函。 2002年,“歐亞農業”等少數在港上市的內地民企造假上市被曝光。“無異議函”是否有意義惹來爭議。 2003年4月1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取消無異議函。此后,除了保留對國有控股企業境外紅籌上市進行審核外,證監會不再對國內民營企業境外上市進行審核及管轄,國內民營企業海外上市的“紅籌通道”一直暢通無阻。 2005年1月24日,外管局出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外資并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1號文”)。該文件規定,以個人名義在境外設立公司要到各地外匯管理局報批;以境外公司并購境內資產,要經過國家商務部、發改委與外管局的三道審批。也就是說,VC投資退出常用的路徑——“紅籌上市”的三個環節:注冊境外企業、資本注入、并購境內資產都需要報外管局審批。 2005年4月21日,外管局出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登記和外資并購外匯登記的有關問題的通知》(“29號文”)。這個通知是對“11號文”的細化,把幾乎所有涉及出境的資本運作均放在外管局和其他部委的監控之下。 2005年10月23日,外管局出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75號文”),1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號文”和“29號文”停止實施。《通知》明確允許境內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設立境外融資平臺,通過反向并購、股權置換、可轉債等資本運作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從事各類股權融資活動,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資滿足企業發展的資金需要。 2006年8月9日商務部等六大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10號文”),而且規定從9月8日起正式實施。(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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