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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 一件諱莫如深的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4:35 第一財經日報
王芳潔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北京市亦已經制定了拆遷補償標準,根據標準,可制定出拆遷補償的參考價格。 據介紹,開發商根據參考價格,可制定相應的拆遷補償價,報政府批準后便可取得拆遷證進行拆遷。但很少能夠有被拆遷人順利接受的。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很多項目的拆遷,都是開發商一家一家去協商、游說的。但“釘子戶”的情況并不鮮見。 根據規定,如果被拆遷人逾期未搬,拆遷人可向法院提出訴訟,最終由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有什么用?人家就是不搬,法院也沒轍。最終只能撒手不管,讓開發商自己去解決。”上述人士介紹。 “一個‘釘子戶’,就導致了一棟樓兩年沒有拆動。”潘石屹說。 拆遷時間拖得越長,不僅意味著拆遷補償可能進一步提高,開發商的時間成本、財務成本同樣在消耗之中。最后只能和“釘子戶”私下達成協議,承諾一個更高的拆遷補償方案了事。 表面上,“釘子戶”的不配合,釘住了開發商。實際上,這些人往往是通過釘住自己的身體來釘住開發商的。 拆遷補償款確實很難在原址上購買相同面積的新房。讓老居民想不通的是:“在城市化的過程中,為什么要讓個人付出代價?” 于是很多人通過做“釘子戶”的方式要求更高的補償。但是當“釘子戶”并非是一件輕松的事情,不僅隨時有可能停水停電,甚至可能出行都很困難。 另外,開發商一般會請拆遷公司進行拆遷。據了解,拆遷公司絕不是“省油的燈”。為了能順利地完成任務,拆遷公司可能會采取一些非常手段。最終“釘子戶”還將面對法院的強制執行。 相當一部分“釘子戶”,最終并沒有得到真正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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